臺灣日治時期,原屬私有土地因劃定為河川區域,致被塗銷所有權登記;臺灣光復後,此等土地又因河川整治,被認定為浮覆地,而登記為公有。近年,都市發展結果,此等土地之原所有權人(含其繼承人)引據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請求回復所有權之事件頻傳(台北社子島、新北新店溪、大漢溪沿岸地區,尤為顯著)。而此等事件之相關法律議題,殊值關注。
網路書店
不限 主講人 影片標題 關鍵字 講座名稱
不限 發表人 主題 關鍵字 會議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