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不论是民事或刑事案件,就医疗纠纷中医师是否在该案件中具有过失一直是实务与学界近年来丰富讨论的议题。而在院检方欠缺医疗相关背景知识时,鉴定人以身为法律与专业中介的角色,将委托的专业鉴定事项还原到其法学概念上的位置,于此类案件中就显得举足轻重。
鉴定人在刑事诉讼中,本质上是裁判者于专业事项中作为辅助其认定事实的证据方法,亦应当仅止于此,然目前实务判决与鉴定意见的一致性竟高达八成以上,并且因判例中表示实际为鉴定之人纵未签名具结仍非不得采为证据、在我国以机构鉴定为主的现状下卫福部对于作成鉴定意见的委员名单一概不予透漏,使得实质上架空了刑事诉讼法第208条司法检察机关的审核权,再加上司法检察机关对于鉴定意见的认知与能力不足,产生了审判权让渡予鉴定人的怪异现象。
本文作者精准地以数字及研究为辅,指摘上述审判权让渡的实务现状,并以日本及大陆的鉴定方法作为参照,重申鉴定人作为裁判官的辅助人角色。更进一步提出其对医事鉴定意见如何进行调查证据的可行性看法,以具体案例作演练,试图弭平法律与专业间的鸿沟,同时亦期减缓现审判权让渡的现象。
【讲 纲】鉴定依赖症 /2
鉴定结论依赖症 /3
民、刑事诉讼法上鉴定之本质为辅助裁判官之证据方法 /4
我国医事关系诉讼之鉴定方法 /5
医事审议委员会受理委托医事鉴定简易流程 /6
日本医事关系诉讼之鉴定方法 /6
大陆地区医事关系诉讼之鉴定方法 二元鉴定程序 /7
现行法对诉讼权与程序正义之保障 /8
大陆地区医事关系诉讼之医学会机构鉴定 /11
鉴定之类型 /15
通案鉴定之性质 /15
个案鉴定之性质 /16
如何就医事鉴定意见践行调查证据之程序? /18
就医事鉴定意见践行调查证据之重要性 /19
「并发症」之法律义涵 /24
【经 历】国立台湾大学医学系暨法律系合聘兼任教师、国立中兴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助理教授、国立台湾大学医学系学士、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博士、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