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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簡介】• 隨著社會上各種傳播媒介的興起,及文藝創作之興盛,商標之「戲謔仿作」(Parody)已成為商標法之重要議題,其是否構成合理使用,而應該如何判斷?
• 實務上曾有原告引用美國Louis Vuitton Molletier一案作為有利其事實認定之證據,但兩國商標法律制度之不同是否影響其法理之引用?
• 本講座從我國「Banana Taipei及圖」、「流淚香奈兒」之兩案開始,探討商標合理使用之理論與實務,並觀察分析美國針對商標「戲謔仿作」之相關案例,而歸結出商標「戲謔仿作」之合法性判斷要件。
【作者簡介】陳匡正現職世新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法律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經歷• 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法律科學博士(J.S.D.)
• 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碩士(LL.M.)
•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法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