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隔違規行為次數——最高行112上35
被告對不利證人之對質詰問權是否無任何限制——最高院113台上1239
法院已將新攻擊防禦方法列為爭點,並使當事人為聲明、陳述,致其相信已被准許提出該攻擊防禦方法時,法院得否以當事人未釋明為由逕予駁回——最高院112台上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