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元照百科 元照影音館
會員登入

我的購物車

購物說明

 
會員專區 討論區 投 稿 增補資料 教師資源服務
大陸訂購
團體訂購
下載圖書目錄  
法  律
實用法律
政治公行
教  育
財經投資
行銷企管
語言學習
社會人文
自然科學
外文書籍

 
圖  書
 
法  律
政治公行
教育研究
外文雜誌
 

月旦法學知識庫

語言學習
證照考試
在職進修
 

 

 
 
 
 論誘捕偵查──兼評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五五八號判決
吳巡龍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本文出處:月旦法學雜誌第141期第270頁


壹、前言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所謂「引誘」、「教唆」,均指行為人本無犯罪行為之意思或雖有犯罪意念但尚未決定者,因他人之誘惑或教唆,而產生犯罪決意而言。偵查機關(本文「偵查機關」一詞詞意均包含其輔助機關)存在之目的在於發現真實並訴追罪犯,以伸張公義、遏止犯罪及保護社會,依「國家禁反言」原則,政府機關不應挑唆發生犯罪之後再加以追訴。
       

       但部分犯罪具有高度隱密性,且無直接被害人,偵查十分困難,不使用誘捕方法難以蒐集其事證。「誘捕偵查」指偵查人員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自己或以線民以挑唆或配合他人犯罪之方式進行偵查,在犯罪結果未發生前予以逮捕。其形態包括誘使他人犯罪,並於著手時逮捕;或誘使他人犯罪,並完成構成要件之行為,在犯罪成果尚未確保前逮捕。此種犯罪偵查方法實務上經常發生,較常見之類型有警察假裝為嫖客查緝色情行業、警察假裝為顧客查緝盜版光碟、或警察於查獲吸毒者時請其打電話連繫販毒者佯裝欲購買毒品。司法警察誘捕行為實務上雖相當普遍,但合法誘捕偵查與違法誘捕偵查之界限為何?違法誘捕偵查應有如何之法效果?目前實務界對此說理仍未完整週全,故有闡明補充之需要。
      

        國內文獻對於司法警察「誘捕偵查」有不同用語,司法警察「誘捕偵查」一詞為中性用語,並無法律評價,「誘捕偵查」包括合法誘捕及非法誘捕在內。誘捕偵查之方式可能僅對被告提供犯罪機會,也可能以教唆犯、幫助犯或共同正犯形態為之。目前實務界多將司法警察違法「誘捕偵查」稱為「陷害教唆」,合法誘捕稱為「釣魚」(詳後述)。惟所謂「陷害教唆」是指行為人為使他人受刑事處罰之目的,而教唆原無犯罪決意者產生犯意進而實施犯罪,再蒐集其犯罪證據或加以逮捕。教唆者雖外表上有教唆行為,其內心並希望被教唆者實施犯罪,但並無讓犯罪結果發生之意欲,「陷害教唆」為刑事實體法討論教唆者刑事責任之名詞。但「陷害教唆」可能係私人行為,未必是偵查機關所發動,故與司法警察「誘捕偵查」未必有關,私人「陷害教唆」與司法警察「誘捕偵查」應有不同考量及法效果;且「陷害教唆」是唆使原本無犯意者實施犯罪,而「誘捕偵查」可能僅對被告提供犯罪機會,也可能以教唆犯、幫助犯或共同正犯形態為之,其對象可能是沒有犯意者、也可能是犯意未定者或已有犯意者,故「陷害教唆」、「誘捕偵查」二者之行為方式及對象亦不完全相同,目前實務界以刑法學者所常用之「陷害教唆」一詞表示司法警察違法誘捕偵查之概念,並不妥適。


        另學者林鈺雄將司法警察誘捕偵查稱為「犯罪挑唆」,楊雲驊將之稱為「誘使行為」,2但如後所解釋,依客觀說或混合說見解,司法警察誘捕偵查之方式可能僅對被告提供犯罪機會,也可能以教唆犯、幫助犯或共同正犯形態為之,而「挑唆」、「誘使」均有「引誘撥弄教唆」之意,其詞意似較「誘捕偵查」為窄,故本文除引用法院判決、林教授、楊教授見解時使用原作者之用詞外,其餘情形使用「誘捕偵查」一詞代替,先此敘明。……未完

 

更多精采內容請參閱:月旦法學雜誌第141期第270頁

 
 
   

>>2006年歷史觀點

   
林俊益 / 刑事準備程序中事實上之爭點整理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四號判決析述
   
許士宦 / 企業之債務清理
   
王志誠 / 清算型債務清理制度之解構 ─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清算機制為中心
   
鄭有為/

兩顆太陽的昇起─從「公司重整」角度出發論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未來的發展方向

   
馮震宇/

從司法院法學資料庫隱私權問題看政府資訊委外的發展與問題

   
李惠宗/

裁判書上網公開與個人資訊自決權的衝突

   
王兆鵬/

開創自白法理的新紀元

   
黃銘傑/

「登記對抗主義」輓歌  ──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五八號判決

   
陳子平/

刑法第二三五條散布猥褻物品等罪之合憲論與違憲論(上) ──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與日本實務及學說

   
劉連煜/

強制公開發行公司董監持股規定之檢討

   
王澤鑑/

不當得利法在實務上的發展(下) ─九十年度至九十六年度最高法院若干重要判決綜合評釋

   
沈冠伶
陳英鈐

仲裁、程序選擇權與訴訟權之保障 ─以政府採購法第八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為例探討法定仲裁之相關問題

   
李沅樺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草案評釋 ─總則編

   
王文杰

中國大陸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及重要法學期刊論文概述

   
鄭津津

我國勞資爭議調解制度之研究

   
劉宗榮

論保險契約的解釋—兼論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的修正芻議

   
林國全

商法專題研究系列之二
董事競業禁止規範之研究

   
王皇玉

論危險犯

   
 
    關於元照 我的購物車 購物說明 團體採購   廣告刊登    
 
  版權所有 , 轉載必究 Copyright 2007 angle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務信箱:
angle@mail.angle.com.tw 台北市館前路18號5樓 (02)2375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