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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近代醫學的不斷進步,對於人類健康福祉有著莫大的貢獻,而在醫藥發展之際,關於人體試驗受試者的安全與相關權益保障,也一直是這半世紀以來的重要國際醫療議題之一。特別是基因科技與新醫療技術的快速發展、對基因資訊掌握能力的逐漸成熟,以及各類疾病的推陳出新,人體試驗所涉及的社會議題,也變得更趨複雜。幾個月前,人體試驗也成為我國關切的議題之一;根據「醫療法」規定,原本只能由教學醫院實施的人體試驗,在二○○六年修法之後,新「醫療法」第七八條第二項擴大了可施行人體試驗醫院的範圍,該項規定:「非教學醫院不得施行人體試驗。但醫療機構有特殊專長,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準用前項規定。」而為了因應二○○五年八月行政院產業策略會議的「臨床試驗產業發展計畫」,欲以「臨床試驗產業」作為國家重點發展方向,向國際招商,行政院衛生署又於二○○五年十月放寬藥品臨床試驗執行醫院的層級,使得執行臨床試驗的醫院,從原本的十七家增加到一百三十七家,其中包括不少區域或地區醫院,以為將來生技產業鋪路。這種政策發展,引發了國內的熱烈討論,論者甚至批評此一政策過度偏向產業,等於是拿「人民身體拚經濟」,讓「全民皆成白老鼠」;並指出商業化的臨床試驗,容易作弊和產生偏差,以致產生圖利投資廠商的結果,使政府失信於民。但產業界、生技研發專家及推動產業政策的經濟部,則多傾向主張開放。主管機關則指出我國臨床試驗規範和執行已達世界標準,且我國關於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的配置,也是比照歐美國家的標準,要求除臨床醫師外,宗教、社會人士須占三分之一。儘管如此,反對者仍主張現行各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品質參差不齊,加上人力不足,往往只能夠被動監督,故不宜貿然開放台灣成為國際藥廠的人體試驗中心。
本文之撰寫,並無心參與論戰,而係以此一爭議作為論述的基礎,探討人體試驗的正面醫學貢獻之外,在跨國進行時所可能涉及的倫理與法律議題,以及可能的因應之道。為此,本文分為三個部分:一、介紹人體試驗涉及商業利益的本質與曾經發生過的爭議,並經由人體試驗在部分國家發生的困境,呈現出跨國進行人體試驗的國際趨勢與潛在問題;二、概述除醫學與產業利益之外,跨國人體試驗可能引發的倫理和法律爭議;三、試圖針對一些關於人體試驗,特別是跨國人體試驗的爭議,與目前已經被提出的可能解決之道進行討論。限於篇幅,第三部分將分別以尊重個人、善益與正義三項人體試驗倫理原則為基礎,分別擇一議題進行探討。……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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