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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自二○○○年政黨輪替以來,雖然政治上之紛擾未嘗一日或歇,但過去因一黨長期執政而不為人知、形成暗面的許多制度與行政權運作,卻因之得到陽光照耀的機會,遂有漸次法制化的契機。其中尤以最近的國務機要費事件與特別費事件最足以彰顯政治糾葛與法制建設不足的困境,而使吾人思考如何使之在人性化之基礎上法制化。上揭兩案均屬財政法之事件,無如參閱此兩起事件之發展,除主要當事人之應對方式有驚人之一致性外,財政法論述之闕如,亦為其重要特徵,而令人遺憾。以下先概觀上揭事件,再逐為評論。
貳、國務機要費事件之經過與爭點
一、事件之簡略
國務機要費案自二○○六年上半年引爆以來,一方面引起劇烈政爭,並歷經總統府數度澄清,不但未能釐清相關之事實,最後總統夫人並被以貪污罪之共犯起訴;另一方面,審計部相關官員先就此案強力指控,並為特別費案激情背書,後則承認特別費案是其失誤,進退失據,公信盡失。此案中,政治人物之不受信賴以及包括司法人員在內之公務員之違反政治中立,令人印象深刻。在國務機要費案中,總統之側近等人被控以不相干之發票報銷乃事件之起源,而其答辯則集中在程序縱有瑕疵,用途乃為國家利益,因而實質上無涉不法。據此,國務機要費之定性、經費用途及其核銷程序如何,乃本案之重心所在。而就此等問題,除以不相干之發票報銷部分為總統所承認不諱外,總統府與審計部間就其他問題,意見針鋒相對,茲簡述之。……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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