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元照百科 元照影音館
會員登入

我的購物車

購物說明

 
會員專區 討論區 投 稿 增補資料 教師資源服務
大陸訂購
團體訂購
下載圖書目錄  
法  律
實用法律
政治公行
教  育
財經投資
行銷企管
語言學習
社會人文
自然科學
外文書籍

 
圖  書
 
法  律
政治公行
教育研究
外文雜誌
 

月旦法學知識庫

語言學習
證照考試
在職進修
 

 

 
 
 
  讎敵社會裡的修復式司法?─刑事法體系中的損害賠償概念問題
黃榮堅/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本文出處: 月旦法學雜誌第146期第96頁    瀏覽本期目錄


壹、前言

       損害賠償概念在今天主要見於民事法,是民事法領域中最主要之法律效果之一。然而損害賠償概念也會出現在刑事法體系中;刑法第五七條是關於量刑的規定,其中第十款所謂「犯罪後之態度」,無論在學說或實務解釋上,都包括行為人與被害人的和解情況,而事實上最普遍的和解條件就是損害賠償。除此之外,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規定,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前得斟酌情形經告訴人同意命被告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所謂「慰撫金」,用詞不同於「損害賠償」,主觀意思似乎也不是在強調賠償,所以慰撫金數額似乎不一定要足以填補損害,不過多數現實上,損害賠償正足以有慰撫的功能,所以概念範圍有所重疊。然而此處特別要提及的是,最近刑事法體系內諸多規定經大幅修正後,普遍出現訴訟程序中的損害賠償概念。根據刑法第七四條第二項有關緩刑的規定,法官宣告緩刑時得斟酌情形命犯罪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或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之二第一項關於緩起訴有相同的規定,不過同條第二項規定,檢察官命被告為前揭事項時,應得被告之同意,此一「應得被告同意」的要件是刑法第七四條關於緩刑之規定所無。除此之外,依據同法第四五五條之二關於協商程序亦規定,就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以及被告向指定之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等事項,都可以列入協商範圍,不過必須是協商事項內容經雙方當事人合意且被告認罪者,檢察官才能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上述有關緩刑、緩起訴或協商程序等規定,先不論現實上可能來自於大量案源的壓力以及監所人滿為患的困境,立法者在說帖上賦予法官或檢察官如此權限的理由,主要則是著眼於對犯罪人的個別預防以及鼓勵被告自新、復歸社會的目的。從立法理由當中所謂的對犯罪人之個別預防以及鼓勵被告自新、復歸社會來看,顯然是從犯罪人的角度,為了避免犯罪人因輕微犯罪而被標籤化所為的設計。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命犯罪人向被害人賠償損害或道歉,使被害人在某程度上可以獲得實質的賠償,在相關立法背景的說明上,亦表示其出於修復式司法的思想。……未完
 

更多精采內容請參閱:月旦法學雜誌第146期第96頁   瀏覽本期目錄

延伸閱讀:

  刑法問題與利益思考/黃榮堅
 
  刑罰的極限/黃榮堅
 
  基礎刑法學(上)/黃榮堅
 
  基礎刑法學(下)/黃榮堅
 

 
 
   

>>2006年歷史觀點

   
林俊益 / 刑事準備程序中事實上之爭點整理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四號判決析述
   
許士宦 / 企業之債務清理
   
王志誠 / 清算型債務清理制度之解構 ─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清算機制為中心
   
鄭有為/

兩顆太陽的昇起─從「公司重整」角度出發論司法院債務清理法草案未來的發展方向

   
馮震宇/

從司法院法學資料庫隱私權問題看政府資訊委外的發展與問題

   
李惠宗/

裁判書上網公開與個人資訊自決權的衝突

   
王兆鵬/

開創自白法理的新紀元

   
黃銘傑/

「登記對抗主義」輓歌  ──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五八號判決

   
陳子平/

刑法第二三五條散布猥褻物品等罪之合憲論與違憲論(上) ──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與日本實務及學說

   
劉連煜/

強制公開發行公司董監持股規定之檢討

   
王澤鑑/

不當得利法在實務上的發展(下) ─九十年度至九十六年度最高法院若干重要判決綜合評釋

   
沈冠伶
陳英鈐

仲裁、程序選擇權與訴訟權之保障 ─以政府採購法第八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為例探討法定仲裁之相關問題

   
李沅樺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草案評釋 ─總則編

   
王文杰

中國大陸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及重要法學期刊論文概述

   
鄭津津

我國勞資爭議調解制度之研究

   
劉宗榮

論保險契約的解釋—兼論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的修正芻議

   
林國全

商法專題研究系列之二
董事競業禁止規範之研究

   
王皇玉

論危險犯

   
 
    關於元照 我的購物車 購物說明 團體採購   廣告刊登    
 
  版權所有 , 轉載必究 Copyright 2007 angle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務信箱:
angle@mail.angle.com.tw 台北市館前路18號5樓 (02)2375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