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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在知識經濟的衝擊下,二十一世紀的經濟型態,已轉變成為以創新為主的知識經濟時代,無形的知識與智慧取代了有形的資產,成為競爭的利基。另一方面,在數位化與網路洪流中,地球村也已然形成,內容(content)成為地球村內最受到重視的資產,好的內容不但成為一種稀有財,更成為全球矚目的焦點。這兩種趨勢的結合,使得數位內容與文化創意產業逐漸取代其他產業,成為各國政府競相發展的次世代加值產業。
也因為如此,在知識經濟與數位經濟的時代潮流下,歐美與日本、韓國等主要國家,已相繼將數位內容產業列為二十一世紀最重要的戰略性產業。為了與國際競爭,政府在二○○二年正式提出「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就將數位內容涵蓋在文化創意產業內,而後續的「兩兆雙星產業發展計畫」,則更進一步勾勒出我國核心與新興產業政策方向,並對數位內容與生技產業這兩個明日之星特別加持,將其等列為兩兆雙星計畫中之雙星,希望這兩個新星能夠引領台灣未來的發展。
為發展台灣的數位內容產業,行政院亦於二○○二年五月十三日通過「加強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方案」,除建立「數位內容產業辦公室」全面推動數位產業的發展外,近年更積極研商建構「國家影音產業資訊平台」,擬以建立國家影音參考的目錄中心為目標,並由線上匯入與授權機制活絡影音產業交易,最終則考慮以BOT轉讓給民間業者經營維運。
不過,雖然兩兆雙星口號震天價響,但是迄今卻是成效乏善可陳,特別是數位內容產業更是如此。其主要的原因,除了在於政府對於數位內容產業並無類似生技產業那般不斷的大規模投資,亦未能提供類似的優惠租稅獎勵外,其所以限制台灣數位內容產業進一步發展的其他原因,就是對於攸關數位內容產業基礎的數位內容以及相關的資料庫建置,政府採行資訊委外的政策,但是又不一定能掌握該等數位內容的智慧財產權,亦未能開放政府所掌握的數位內容資料進行加值應用,使得獲得政府資訊委外標案的業者可以透過委外契約的保護,形成一家獨大的局面,甚至出現將公有資訊私有化而形成反公有悲 劇(The
Tragedy of Anti-Commons)的趨勢,反而限制了部分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與應用。
因此本文特別從目前以保護隱私權為名,刪除當事人與其他重要資訊導致利用不便的司法院法學資料庫出發,探討政府資訊委外政策與發展數位內容間的矛盾,更就相關的問題就教各界。
貳、數位內容與資訊委外
不論國內或是國外,政府所大力推動的相關資訊與數位計畫往往對民眾生活、甚至產業造成重大的影響,更有學者認為,此等數位變革已經達到典範轉移的層次。尤其在我國全面推動電子化政府的政策下,不論是數位內容計畫或是數位台灣計畫,都不可避免的會對台灣發展數位內容產業造成重大的影響。
……未完
更多精采內容請參閱:月旦法學雜誌第154期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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