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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通論

作者:戴東雄、黃源盛、戴炎輝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日:2010/01

內容
本書為前司法院長、法史學名家戴炎輝教授所著,以研究《唐律》中的通論性規定為目的,內容共分為三編。除第三編為《唐律》502條律文的附錄外,第一編「總論」,先說明《唐律》在法制史上的地位、〈名例〉篇之沿革、民刑責任劃分、犯罪與刑罰、刑事犯與行政犯的內涵等;第二編「名例」,進而將〈名例〉篇的57條文分為26章詳細述釋。
全書理路分明、論證精詳,惟最值得注意之處,在於運用當代法學的語言和體系,對於中國舊律的內涵及特色進行析解。此種以近現代西方法學觀點詮釋傳統中國法制的研究方法,長期且深刻地影響著台灣的法史學研究取徑。
目錄
第一編 總 論
第一章 序 論/3
一、唐律在法制史上之地位/3
二、各例編之沿革/4
三、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6
四、犯罪及刑罰/7
五、刑事犯及行政犯(私罪及公罪)/8
第二章 唐律之特質/9
一、罪刑法定主義/9
二、道德人倫主義/22
三、教育刑主義及威嚇刑主義/26
四、恤刑主義/27
五、客觀具體主義/30
六、同害刑主義/30
第三章 身分與罪刑之關係/33
第一節 總 說/33
一、概 說/33
二、特別身分人處罰上之特例/34
三、身分犯加減刑之型態/37
第二節 親屬與罪刑/39
一、總 說/391
二、親屬相犯/44
三、親屬共犯/57
四、親屬處罰上之特例/58
第三節 夫妻妾與罪刑/60
一、總 說/60
二、夫妻妾之相犯/64
三、妻妾與夫宗之相犯/68
第四節 賤人與罪刑/70
一、賤人之種類/70
二、賤人刑法上之性質及其特例/75
三、良賤共犯(必要共犯)/80
四、良賤相犯/83
第五節 官人與罪刑/89
一、總 說/89
二、官人相犯/90
三、官人共犯/93
四、官人處罰上之特例/93
第四章 犯 罪/95
第一節 構成要件及其該當性(附說:緣坐及連坐)/95
一、構成要件及其該當性/95
二、緣坐及連坐/104
第二節 違法性/109
一、總 說/109
二、緊急行為/110
三、其他違法阻卻事由/115
第三節 責 任/117
一、總 說/117
二、責任形式/118
三、故 意/123
四、故縱不覺及知情不知情/125
五、過 失/127
第四節 未 遂/131
第五章 刑 罰/135
第一節 刑之免除及加減/135
一、刑之免除/135
二、刑之加減/137
第二節 處罰條件、處罰阻卻事由及訴追要件/159
一、總 說/159
二、處罰條件/160
三、處罰阻卻事由/160
四、訴追要件(告乃坐)/161
第三節 特別處分/162
前 言/162
一、身上之特別處分/162
二、財產之特別處分/166
第二編 名 例
第一章 五刑──刑罰(名例第一至五條)/179
前 言/180
一、秦漢以前之五刑/180
二、秦漢以後之刑制/180
一、刑罰之分類/180
二、五刑(笞杖徒流死,名一至五)/185
三、刑之比當準折/191
第二章 十惡(名例第六條)/195
一、總 說/196
二、十惡之種類/196
三、十惡處罰上之特例/210
第三章 議請減贖──官人官親之殊遇
附說:五流(名例第七至一六條)/213
一、總 說/216
二、殊遇之種類、內容及限制/219
三、特殊官及殊遇之特例(官之定名)/229
四、官及蔭之時際法(名一六)/232
五、減罪事由之競合(名一四)/235
六、官人及蔭親之其他殊遇/236
第四章 除免當贖──官人處罰之特例(名例第一七條至二三條)/237
一、總 說/239
二、除名、免官及免所居官(名一八至二一)/250
三、官當(名一七,二一-五、六)/262
第五章 流配及移鄉之執行(名例第二四、二五條)/275
前 言/275
一、流配(名二四)/276
二、流配人在道會赦(名二五)/278
第六章 凡人處罰之特例(名例第二六至二八條)/279
前 言/280
一、父祖應侍無期親成丁(名二六)/2802
二、家無兼丁(即單丁,名二七)/283
三、特殊職業及婦人(名二八)/285
第七章 更犯(名例第二九條)/291
前 言/291
一、更犯累科之原則/292
二、更犯刑執行之限制/293
三、死刑與他刑之併科/295
四、更犯之加重本罪法/296
第八章 老小疾病──責任能力(名例第三○、三一條)/297
一、總 說/297
二、老小疾病之種類及其優遇(名三○)/298
三、其他特例/302
四、老小疾病之時際法(名三一)/303
第九章 沒官、還主及平贓(名例第三二至三四條)/305
第一節 沒官、還主及簿歛(名三二,三三)/306
一、贓之意義/306
二、沒官(名三二-一、三、四)/307
三、贓之還主(名三二-二)/312
四、贓之徵不徵(名三三)/313
第二節 平贓及庸賃(名三四)/317
一、總 說/317
二、平贓(名三四-一)/318
三、平功庸(名三四-二)/318
四、平賃直(名三四-三、四)/319
第十章 恩赦及其特例(名例第三五、三六條)/321
第一節 總 說/322
一、恩赦之意義/322
二、恩赦之種類/322
三、恩赦之內容/324
四、赦前斷罪不當之更正(斷二○-一)/324
第二節 恩赦之限制/326
前 言/326
一、常赦所不免者(斷二○-二)/326
二、會赦後應首而蔽匿者(名三五)/329
三、會赦後仍須改正徵收者(名三六)/332
四、聞知有恩赦而故犯(斷二一-一)/335
第十一章 自首及自覺舉 附說:公罪之連坐(名例第三七至四一條)/337
第一節 自首減免(名三七)/339
一、總 說/339
二、自首(名三七-一-三)/339
三、不完全自首/344
第二節 捕首及因罪人以致罪之減免(名三八)/348
一、總 說/348
二、捕 首(名三八-一)/348
三、因罪人以致罪之減免(名三八-二)/351
第三節 首露及悔過還主(名三九)/352
一、首露財主(名三九-一)/352
二、悔過還主(名三九-二)/353
第四節 公罪之連坐(名四○)/354
一、總 說/354
二、官府內部之同職連坐(名四○-一、二)/355
三、官府涉外之連坐(名四○-三)/358
四、奏事之連坐(名四○-五)/358
五、檢勾官之連坐(名四○-四)/359
六、辭狀隱伏無以驗知者勿論(名四○-六)/359
第五節 公事失錯之自覺舉(名四一)/359
前 言/359
一、一般公事失錯之自覺舉(名四一-一、二)/360
二、官文書稽程之自覺舉(名四一-三)/361
第十二章 共犯──造意與隨從
附說:教令(名例第四二、四三條)/363
一、共犯之型態/363
二、造意與隨從(狹義之共犯)/371
三、教令犯(附說:間接正犯)/382
第十三章 刑之更正及其補救(名例第四四條)/389
一、刑之更正/389
二、因刑更正之補救/390
第十四章 犯罪之競合
二罪以上俱發、贓罪頻犯、一事分為二罪、二罪從重(名例第四五,四九條)/399
前 言/400
一、二罪以上俱發(名四五-一)/401
二、贓罪之頻犯(名四五-二)/405
三、一事分為二罪(名四五-三)/410
四、累併不加重者止從重(名四五-四)/415
五、除免、倍、沒、備償及罪止(名四五-五)/417
六、二罪從重(名四九-二)/419
第十五章 親屬相容隱(名例第四六條)/425
概 說/425
意義及內容/425
型 態/426
範圍及效力/426
第十六章 賤人處罰上之特例(名例第四七條)/429
前 言/429
一、官戶、部曲、官私奴婢之行為主體性
(律之對人的效力,名四七-一)/430
二、賤人處罰上之特例(易刑)/431
第十七章 化外人之處罰例──屬人主義、屬地主義
(名例第四八條)/433
一、屬人主義/433
二、屬地主義/433
第十八章 法條之適用
名例之特例、事實之錯誤 
附說:法律之錯誤(名例第四九條)/435
前 言/435
一、名例之特例(名四九-一)/435
二、事實之錯誤(名四九-三)/437
第十九章 舉重明輕、舉輕明重──法律解釋(名例第五○條)/441
前 言/441
一、出罪舉重以明輕/441
二、入罪舉輕以明重/442
一、三后同皇帝之例(名五一-一)/445
二、三后及皇太子令減制敕一等(名五一-二)/446
三、於東宮犯失減上臺一等(名五一-三)/446
第二十一章 親屬──定名之二(名例第五二條)/449
前 言/449
一、直系內親/449
二、期 親/453
三、大功以下親及無服親/456
四、尊壓及出降,義服同正服(名五二-六)/457
第二十二章 稱反坐、同罪、準某罪論、以某罪論─定名之三罪名定刑之型態(名例第五三條)/459
一、總 說/459
二、如同依從(罪同)/465
三、以某罪論(名五三-四)/467
四、準某罪論(名五三-二、三)/471
五、反坐、罪之、坐之、與同罪(名五三-一、三)/474
第二十三章 稱監臨及主守──定名之四(名例第五四條)/479
監臨(名五四-一)/479
主守(名五四-二)/481
臨時監主(名五四-三)/482
第二十四章 日、年、年齡及眾謀──定名之五
(名例第五五條)/483
一、日及期間(名五五-一)/483
二、年載及人年/484
三、衆及謀/485
第二十五章 稱加減──定名之六(名例第五六條)/487
概 說/487
加法(名五六-一、三)/488
減法(名五六-二)/489
半年徒易刑之減法(名五六-四)/490
加減之實行/490
第二十六章 道冠僧尼──定名之七(名例第五七條)/493
稱道士女冠者,僧尼同(名五七-一)/493
師主、弟子,同伯叔父母、兄弟子
(名五七-二)/493
觀寺之部曲、奴婢於三綱、諸道士
(名五七-三)/494
第三編 唐律條文(附錄)
一、名例律/499
二、衛禁律/518
三、職制律/525
四、戶婚律/539
五、廄庫律/549
六、擅興律/555
七、賊盜律/561
八、鬭訟律/575
九、詐偽律/590
十、雜 律/595
十一、捕亡律/909
十二、斷獄律/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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