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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民事法學會通之道

作者:許政賢、張衛平(章程)、吳從周、劉明生、劉玉中、林洲富、任 重、陳華彬、朱曉喆、周伯峰、徐婉寧、解 亙、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姜世明、許政賢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日:2015/06

內容

本書是政大法學院民法中心2014年度學術活動的部分成果,主要收錄年度內所舉辦民事程序、實體法學術研討會的論文,分別就兩岸民事財產法的現況與未來、民事訴訟審級制度的設計與運作,針對理論基礎、實務現象加以闡析論述。在探究橫向層面上,已超越兩岸地理疆域,而涉及歐陸法系主要國家;在思考縱向層面上,亦跨越過去與現在時間維度,而展望未來發展趨勢。相關學術論文涵蓋理念、分析、歷史及社會等多元層次,其探索學術真理的途徑固有不同,但追求融會貫通的志趣則無二致。

目錄

序 言/許政賢

作者簡介

第一編 審級制度之理論與實務

 專家層級結構或權威決斷體系
  ── 臺灣小額訴訟制度的反思/許政賢/3
 中國大陸小額爭議訴訟程序與審級問題/張衛平(章程)/45
 獨任或合議──第二審審級制度的一個反思/吳從周/63
 第二審上訴之法院審查範圍與新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之容許範圍/劉明生/95
 對於未確定裁定之聲明不服途徑與審級制度
  ──異議、抗告與再抗告/劉玉中/137
 智慧財產之審級制度/林洲富/159
 中國大陸擔保物權實現程序的定位與審級問題/任 重/173

第二編 財產法學之理論與實務

 中國大陸物權法的意涵與時代特色/陳華彬/193
 缺陷產品自身損害的侵權責任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41條為中心/朱曉喆/233
 論交易基礎障礙理論
  ──兼評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929號判決/周伯峰/263
 僱用人受領遲延時點之認定
  ──從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979號民事裁定談起/徐婉寧/307
 替代給付之合意的法律屬性及效力/解 亙/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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