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日:2015/09
內容
本書體系架構及論述,既不依循民法債編法典編排順序,也不採分別從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討論要件及效果的傳統債務不履行三分架構,而取向於契約違反救濟觀點。契約違反有三大救濟:履行請求、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本書先處理與履行請求有關之部分。
契約違反體系建構上,契約違反概念之釐清為首要工作,第二章關於違約態樣之分析,區別為債務根本不履行及雖有履行外觀但不合契約本旨兩個部分。第三章探討契約違反時債權人得否請求原定給付履行及債務人拒絕履行之抗辯事由。第四章探討按原定給付內容履行若有困難或發生履約爭執,而使契約目的無法順利達成時,可能的契約調整及契約確認機制。
目錄
第一章 導論/1
I 債務不履行─傳統觀點/1
一 法律之外在體系/1
二 債務不履行之概念/2
A 債務不履行之意義/2
B 債務不履行之態樣/3
C 債務不履行之效力/5
三 債務不履行概念之檢討/6
A 狹義與廣義債之關係/7
B 債之關係不以給付義務為限/7
C 債務與義務/8
II 從債務不履行到契約違反 9
一 從債權債務觀到契約觀/9
A 契約關係與法定債之關係本質不同 9
B 契約拘束力之探求為問題解決之關鍵 10
C 未依債務本旨或契約本旨/11
二 契約違反概念之展開/13
A 以契約違反取代債務不履行/14
B 契約違反之判斷/16
三 本書體系架構及論述對象/ 18
第二章 契約違反之形態 23
I 根本不履行債務/23
一 清償期屆至仍未為給付/24
A 給付遲延/26
B 催告/28
C 給付遲延與遲延責任/33
二 期前違約/37
A 期前違約法則/37
B 預示拒絕履行/39
C 其他期前違約/40
II 權利瑕疵與物之瑕疵/ 42
一 統一的瑕疵擔保責任?/42
A 獨立於債務不履行責任─我國傳統見解 43
B 現代觀點─契約違反形態/44
二 權利瑕疵/45
A 概念/46
B 物之買賣之權利瑕疵/47
C 權利買賣之權利瑕疵/52
D 所謂「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之成立要件」 56
E 其他契約之權利瑕疵/58
三 買賣物之瑕疵/60
A 瑕疵之概念/61
B 保證品質及其他類似契約/74
C 標的物有瑕疵構成契約違反/81
D 瑕疵擔保責任及其排除/88
四 承攬工作之瑕疵/98
A 與買賣物之瑕疵規定之比較/98
B 工作有瑕疵構成契約違反/101
C 承攬瑕疵擔保責任/106
D 瑕疵擔保責任之限制或排除/ 112
III 其他契約違反/116
一 不完全給付/116
A 法律發展/117
B 以給付標的物有瑕疵為中心的不完全給付 119
C 標的物有瑕疵以外之不完全給付 123
二 先契約及後契約義務違反 128
A 締約上過失之發展/129
B 先契約義務/131
C 先契約責任之要件/131
D 後契約義務違反/131
三 債權人契約違反/132
A 債權人遲延之構成/132
B 受領遲延責任/139
C 雙務契約債權人遲延構成契約違反 140
第三章 請求履行與拒絕履行 147
I 履行請求/147
一 履行請求權與強制履行/147
A 債權之強制執行/148
B 債權與強制履行請求權/152
C 訴請強制履行原定給付與金錢賠償 154
二 根本不履行之履行請求/159
A 主給付義務根本不履行/159
B 從給付義務與實現給付利益之附隨義務 159
C 保護義務之履行請求/160
三 補正請求權之履行/161
A 權利瑕疵之除去/161
B 買賣另交請求權/162
C 承攬之瑕疵修補/165
D 買賣之瑕疵修補/168
II 給付不能之拒絕履行 172
一 作為債務不履行態樣之給付不能─傳統見解 173
A 給付不能之概念/174
B 類似概念/177
C 給付不能規定之功能/179
二 作為拒絕履行之給付不能─本書見解 187
A 原定給付履行請求權消滅/187
B 給付不能並非獨立的違約型態 188
C 給付不能概念之展開/196
D 瑕疵修補請求權之界限/205
三 不可歸責於雙方之給付不能─危險負擔 206
A 總說/206
B 買賣之利益承受與危險負擔/ 210
C 承攬之危險負擔/221
四 對待給付之請求/226
A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226
B 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226
C 代償請求/230
III 同時履行抗辯/236
一 總說/236
A 拒絕履行抗辯權/236
B 留置標的物的權利/239
C 因他方不履行之拒絕履行抗辯權 241
二 同時履行抗辯權/244
A 基於同一雙務契約/245
B 未為對待給付/252
C 未依契約本旨履行/254
D 無先為給付義務/260
三 同時履行抗辯之擴張/262
A 不安抗辯/262
B 雙務契約回復原狀關係/264
C 有實質上牽連關係/265
四 抗辯權行使之效果/269
A 實體法律效果/269
B 程序法上效果/270
IV 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272
一 總說/272
A 概念與功能/272
B 時效規定之性質/275
C 其他權利行使之時間上限制/ 277
二 時效消滅之客體/281
A 債權/281
B 物上請求權/281
C 基於人格權所生之請求權/282
D 基於身分關係所生之請求權/ 282
三 時效消滅期間/283
A 一般時效期間/283
B 短期消滅時效/284
C 消滅時效期間之起算點/288
四 時效障礙事由/290
A 時效中斷/290
B 時效不完成/294
五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296
A 主張前之法律關係/297
B 時效完成主張之法律效果/302
C 及於從權利之效力/305
第四章 契約之調整與確認 309
I 契約之調整與變更/309
一 以契約變更契約內容/310
A 概念/311
B 處分行為/312
C 債之關係同一性/312
二 調整條款/313
A 價格調整保留條款/314
B 情事變更條款/315
三 法定調整權之行使─減價 317
A 買賣價金減少請求權/317
B 承攬報酬減少請求權/320
C 其他規定/320
四 裁判上調整/321
II 情事變更原則/321
一 情事變更原則之發展/322
二 德國法律行為基礎理論/324
A 客觀法律行為基礎/325
B 主觀法律行為基礎/326
C 危險分配思想/327
三 我國情事變更原則/328
A 法律發展/328
B 情事變更/329
C 顯失公平/334
D 法律效果/335
III 和解契約/340
一 和解之目的/341
A 終止爭執/341
B 因法律關係不明確而成立和解 342
C 因權利實現與否不確定而成立和解? 343
二 和解契約之效力/346
A 學說及實務見解/346
和解屬確認契約/350
C 因和解額外負擔新的給付義務 355
三 和解錯誤之撤銷/357
A 和解對象之錯誤不得撤銷/357
B 重要爭點錯誤/360
C 民總錯誤規定之適用/362
事項索引/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