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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罪論(下)

作者:林山田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日:2006/11

內容
本書係以刑法通論的刑法論理與體系架構為基礎,論述
刑法分則編所規定的各罪。與論述刑法總則編的刑法通論,
構成一部完整的刑法學論著。
  本書分就客觀不法構成要件與主觀不法構成要件,論述
刑法各罪,間或亦論及違法性、未遂犯、結果加重犯、各罪
間的競合問題,以及對於現行條文的檢討,並提出修法建議。
  由於本書兼顧理論與實務,除結合刑法總則的理論外,
亦引述並評論實務見解,故為研習刑法或刑法實務不可或缺
的專著。
目錄
下冊細目
中篇 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內亂罪
 第一節 內亂罪章概說
 第二節 內亂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普通內亂罪
  第二款 暴動內亂罪
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一節 外患罪章概說
 第二節 外患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通謀開戰罪
  第二款 通謀喪失領域罪
  第三款 敵對本國罪
  第四款 單純助敵罪
  第五款 加重助敵罪
  第六款 戰時不履行軍需契約罪
  第七款 洩漏或交付國防秘密罪
  第八款 公務員過失洩漏或交付國防秘密罪
  第九款 刺探或收集國防秘密罪
  第十款 侵入軍用處所建築物罪
  第十一款 私與外國訂約罪
  第十二款 處理對外事務違背委任罪
  第十三款 偽造變造或毀匿國權書證罪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第一節 妨害國交罪概說
 第二節 妨害國交罪章之各罪
  第一款 侵害友邦元首或外國代表罪
  第二款 違背局外中立命令罪
  第三款 侮辱外國國旗國章罪
第四章 瀆職罪
 第一節 瀆職罪概說
 第二節 瀆職罪章之各罪
  第一款 委棄守地罪
  第二款 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第三款 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第四款 受賄而違背職務罪
  第五款 違背職務之行賄罪
  第六款 準受賄罪
  第七款 枉法裁判與仲裁罪
  第八款 濫用追訴處罰職權罪
  第九款 凌虐人犯罪
  第十款 違法執行刑罰罪
  第十一款 越權受理訴訟罪
  第十二款 違法徵收稅款罪
  第十三款 抑留或剋扣款物罪
  第十四款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第十五款 公務員圖利罪
  第十六款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
  第十七款 非公務員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
  第十八款 郵電人員妨害郵電秘密罪
  第十九款 不純正瀆職罪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第一節 妨害公務概說
 第二節 妨害公務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
  第二款 強制公務員執行職務或辭職罪
  第三款 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
  第四款 妨害考試罪
  第五款 侵害公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第六款 妨害封印或查封之標示罪
  第七款 侮辱公務員罪
  第八款 公然侮辱公署罪
  第九款 侵害文告罪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第一節 妨害投票罪的基本概念
  第一款 妨害投票罪章概說
  第二款 選罷法中的妨害選舉罪
 第二節 妨害投票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妨害自由投票罪
  第二款 受賄投票罪
  第三款 行賄投票罪
  第四款 誘惑投票罪
  第五款 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
  第六款 妨害投票事務罪
  第七款 妨害投票秘密罪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一節 妨害秩序罪概說
 第二節 妨害秩序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聚眾不解散罪
  第二款 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第三款 恐嚇公眾罪
  第四款 妨害集會罪
  第五款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法抗命罪
  第六款 參與犯罪結社罪
  第七款 煽惑軍人背職違紀或逃叛罪
  第八款 私召軍隊罪
  第九款 挑唆或包攬訴訟罪
  第十款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第十一款 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
  第十二款 侮辱國徽國旗罪
  第十三款 侮辱創國者遺像罪
第八章 脫逃罪
 第一節 脫逃罪概說
 第二節 脫逃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普通脫逃罪
  第二款 加重脫逃罪
  第三款 普通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第四款 加重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第五款 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一節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概說
 第二節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藏匿犯人或使之隱避罪
  第二款 頂替人犯罪
  第三款 妨害刑事證據罪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一節 偽證及誣告罪概說
 第二節 偽證及誣告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偽證罪
  第二款 普通誣告罪
  第三款 準誣告罪
  第四款 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第五款 未指定犯人之準誣告罪
下篇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第一節 公共危險罪概說
 第二節 公共危險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放火罪
  第二款 失火罪
  第三款 準放火罪或準失火罪
  第四款 漏逸或間隔電流或氣體罪
  第五款 決水罪
  第六款 過失決水罪
  第七款 破壞防水或蓄水設備罪
  第八款 妨害救災罪
  第九款 傾覆交通工具罪
  第十款 損壞交通設備罪
  第十一款 損壞公眾通路罪
  第十二款 劫持航空器罪
  第十三款 劫持舟車罪
  第十四款 危害飛航安全罪
  第十五款 不能安全駕駛罪
  第十六款 肇事逃逸罪
  第十七款 製造或販運持有爆裂物罪
  第十八款 使用爆裂物爆炸罪
  第十九款 製造或販運持有核子原料罪
  第二十款 放逸核能罪
  第二十一款 無權使用放射線罪
  第二十二款 妨害公用事業罪
  第二十三款 損壞保護生命設備危害生命罪
  第二十四款 損壞保護生命設備危害健康罪
  第二十五款 阻塞逃生通道罪
  第二十六款 毒化公眾飲水罪
  第二十七款 投棄排放毒物罪
  第二十八款 製造販賣或陳列妨害衛生物品罪
  第二十九款 毒化飲食物品罪
  第三十款 混雜毒化飲食物品罪
  第三十一款 違背預防傳染病法令罪
  第三十二款 散布傳染病菌罪
  第三十三款 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第三十四款 違背救災契約罪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第一節 偽造貨幣罪概說
 第二節 偽造貨幣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罪
  第二款 行使偽造變造貨幣罪
  第三款 收集或交付偽造變造貨幣罪
  第四款 減損通用硬幣分量罪
  第五款 行使減損分量之硬幣罪
  第六款 收集或交付減損分量之硬幣罪
  第七款 製造交付收受偽造變造貨幣之器械原料罪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一節 偽造有價證券罪概說
 第二節 偽造有價證券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
  第二款 行使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
  第三款 收集或交付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
  第四款 偽造變造信用卡罪
第五款 行使偽造變造信用卡罪
第六款 收受或交付偽造變造信用卡罪
第七款 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罪
  第八款 行使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罪
  第九款 收集或交付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罪
  第十款 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之註銷符號罪
  第十一款 行使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罪
  第十二款 偽造變造交通客票罪
  第十三款 行使偽造變造交通客票罪
  第十四款 製造交付收受偽造變造有價證券或信用卡之
器械原料罪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一節 偽造度量衡罪概說
 第二節 偽造度量衡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製造或變更定程之度量衡罪
  第二款 販賣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
  第三款 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一節 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的基本概念
  第一款 偽造文書印文罪之保護法益
  第二款 文書與準文書
 第二節 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各罪
  第一款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第二款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第三款 偽造變造證書介紹書罪
  第四款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第五款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第六款 業務登載不實罪
  第七款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第八款 偽造印章印文署押罪
  第九款 盜用印章印文署押罪
  第十款 偽造公印公印文罪
  第十一款 盜用公印公印文罪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
 第一節 妨害風化罪概說
 第二節 妨害風化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血親為性交罪
  第二款 引誘媒介性交或猥褻罪
  第三款 強制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第四款 引誘媒介與己有特定關係者與人為性交或
猥褻罪
  第五款 引誘媒介未滿十六歲者與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第六款 公然猥褻罪
  第七款 散布猥褻物品罪
  第八款 製造或持有猥褻物品罪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一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概說
 第二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重婚罪
  第二款 詐術締婚罪
  第三款 通姦罪
  第四款 普通和誘未成年人罪
  第五款 普通和誘有配偶之人罪
  第六款 加重和誘未成年人或有配偶之人罪
  第七款 普通略誘未成年人罪
  第八款 加重略誘未成年人罪
  第九款 準略誘罪
  第十款 移送被誘人出國罪
  第十一款 收藏被誘人或使之隱避罪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一節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概說
 第二節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侮辱宗教建築物或公眾紀念處所罪
  第二款 妨害祭禮罪
  第三款 侵害屍體罪
  第四款 侵害遺骨或殮物罪
  第五款 發掘墳墓罪
  第六款 發掘墳墓結合罪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第一節 妨害農工商罪概說
 第二節 妨害農工商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妨害販運飲食農工物品罪
  第二款 妨害農事水利罪
  第三款 偽造仿造商標商號罪
  第四款 販賣虛偽商標商號之貨物罪
  第五款 虛偽標記商品罪
  第六款 販賣虛偽標記之商品罪
第二十章 鴉片罪
 第一節 鴉片罪章概說
 第二節 鴉片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製造煙毒罪
  第二款 販運煙毒罪
  第三款 輸入煙毒罪
  第四款 製造販運吸食鴉片器具罪
  第五款 幫助吸用煙毒罪
  第六款 栽種罌粟罪
  第七款 販運罌粟種子罪
  第八款 公務員強迫栽種罌栗或販運罌粟種子罪
  第九款 吸用煙毒罪
  第十款 持有煙毒或吸食鴉片器具罪
  第十一款 公務員包庇煙毒罪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第一節 賭博罪章概說
 第二節 賭博罪章的各罪
  第一款 普通賭博罪
  第二款 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第三款 辦理有獎儲蓄或發行彩票罪
  第四款 經營有獎儲蓄或媒介彩票買賣罪
  第五款 公務員包庇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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