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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監理實務
作者:廖世昌、郭姿君、洪佩君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日:2017/02
內容
本書除針對第一版之既有章節,包含問題保險業、保險輔助人之監理,保險業股權及業務移轉之監理、保險業資金運用之監理,安定基金之功能作有詳細之介紹與評析,保險法賦予主管機關直接介入監督管理保險業同業公會之妥適性等依據最新法令為修正調整外。於本版次另新增關於保險法特別背信罪之剖析,希冀對於保險監理有更完整且全面性之介紹。
目錄
推薦序/葉啟洲
二版序/廖世昌
序 言/廖世昌
壹、前 言
一、保險監理組織架構/1
二、保險業法綱要/6
三、保險監理對於產業的影響/8
貳、對於問題保險業的監理
一、保險法第149條解析/29
二、我國行政法院對於保險業接管之司法審查/32
三、未來修法方向──增訂主管機關依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等級得採取之立即糾正措施相關規範及罰則/47
參、對於保險輔助人的監理
一、保險輔助人之定義/49
二、對於保險輔助人監理之依據/50
三、規範保險輔助人之相關法規/54
四、保險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的法律關係/55
五、保險輔助人實務案例分析/67
㈠保險輔助人之定性/67
㈡保險輔助人資金運用疑義/71
㈢合作推廣、共同行銷等相關議題/74
㈣保險輔助人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疑義/91
㈤保險輔助人之稅法有關議題/106
㈥其 他/107
肆、保險業股權及業務移轉的監理
一、保險業股權移轉的立法起源/119
二、保險業股權移轉程序的介紹/123
三、保險業股權移轉的監理實務/127
四、保險業一部業務移轉/134
伍、保險業之資金運用
一、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之原因/141
二、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之依據/142
三、保險業資金運用之實務案例分析/152
四、未來修法方向/165
陸、安定基金功能的介紹與評析
一、安定基金的法制沿革/168
二、現行安定基金制度:97年1月修正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98年4月施行/178
三、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185
四、現行保險安定基金對於聲請重整程序的可行性探討/189
五、未來修法方向/204
柒、保險業同業公會及其自律規範
一、保險法賦予主管機關直接介入監督管理保險業同業公會妥適性/205
二、產險公會自律規範之研究/212
捌、保險法之特別背信罪
一、保險法上特別背信罪之沿革/225
二、保險法第168條之2特別背信罪之構成要件與實務運作/226
三、保險法第168條之2為刑法第342條普通背信罪之特別規定,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
應優先適用保險法第168條之2規定之特別背信罪/237
四、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一項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之競合/238
五、保險法第168條之2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競合/239
六、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為洗錢防制法所稱重大犯罪/241
七、實務上曾有判決認為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為集合犯性質/243
八、金融監理權與司法偵查權及審判權/244
二版序/廖世昌
序 言/廖世昌
壹、前 言
一、保險監理組織架構/1
二、保險業法綱要/6
三、保險監理對於產業的影響/8
貳、對於問題保險業的監理
一、保險法第149條解析/29
二、我國行政法院對於保險業接管之司法審查/32
三、未來修法方向──增訂主管機關依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等級得採取之立即糾正措施相關規範及罰則/47
參、對於保險輔助人的監理
一、保險輔助人之定義/49
二、對於保險輔助人監理之依據/50
三、規範保險輔助人之相關法規/54
四、保險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的法律關係/55
五、保險輔助人實務案例分析/67
㈠保險輔助人之定性/67
㈡保險輔助人資金運用疑義/71
㈢合作推廣、共同行銷等相關議題/74
㈣保險輔助人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疑義/91
㈤保險輔助人之稅法有關議題/106
㈥其 他/107
肆、保險業股權及業務移轉的監理
一、保險業股權移轉的立法起源/119
二、保險業股權移轉程序的介紹/123
三、保險業股權移轉的監理實務/127
四、保險業一部業務移轉/134
伍、保險業之資金運用
一、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之原因/141
二、保險業資金運用限制之依據/142
三、保險業資金運用之實務案例分析/152
四、未來修法方向/165
陸、安定基金功能的介紹與評析
一、安定基金的法制沿革/168
二、現行安定基金制度:97年1月修正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98年4月施行/178
三、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185
四、現行保險安定基金對於聲請重整程序的可行性探討/189
五、未來修法方向/204
柒、保險業同業公會及其自律規範
一、保險法賦予主管機關直接介入監督管理保險業同業公會妥適性/205
二、產險公會自律規範之研究/212
捌、保險法之特別背信罪
一、保險法上特別背信罪之沿革/225
二、保險法第168條之2特別背信罪之構成要件與實務運作/226
三、保險法第168條之2為刑法第342條普通背信罪之特別規定,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
應優先適用保險法第168條之2規定之特別背信罪/237
四、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一項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之競合/238
五、保險法第168條之2與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競合/239
六、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為洗錢防制法所稱重大犯罪/241
七、實務上曾有判決認為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為集合犯性質/243
八、金融監理權與司法偵查權及審判權/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