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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論(上)

作者:陳子平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日:2017/09

內容

  刑法總論(總則)屬於邏輯性極強的深度思考,而刑法各論(分則)則屬於遍地開花的、個別性較強的廣度思考。因此,刑法分則的整體思維,除了需要以刑法總則做為共通的理論基礎之外,對於各個具體問題(案例),學說上究竟呈現如何的見解,司法實務上(包括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最高法院判決、高院判決、法院座談會討論意見、檢察署討論意見等),又採取如何的觀點,則是理解刑法分則各個犯罪最為重要的材料。本書對於分則上的各個具體問題,不僅提供了國內最新的各家主要學說見解,更提供了最新、最完整的司法實務見解,同時還對於各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做了說明與分析,並明確表達了本書的立場。無論是法律系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透過研讀資料豐富與分析周延的本書,而獲得對刑法分則各個問題的廣度理解,期能掌握妥適的問題思維。

目錄

目 錄(上冊)
三版序(上冊)
增修版序(上冊)
初版序(上冊)
作者簡介
主要參考書與略稱

序 論
壹、刑法各論的意義/1
貳、刑法各論的對象/3
參、犯罪的分類與刑法各論的體系/4
肆、刑法各論之今後課題/5

第一編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生命、身體的犯罪/9
 第一節 殺人罪/14
  第一、普通殺人罪(271)/14
  第二、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28
  第三、義憤殺人罪(273)/31
  第四、生母殺嬰罪(274)/34
第五、加功自殺罪(參與自殺罪)(275)/36
第六、過失致死罪(276)/49
 第二節 墮胎罪/59
 第三節 遺棄罪/65
  第一、普通遺棄罪(293)/69
  第二、違背義務者(保護義務者)的遺棄罪(294)/72
  第三、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95)/92
 第四節 傷害罪/92
  第一、普通傷害罪(277)/93
  第二、重傷罪(278)/109
  第三、義憤傷害罪(279)/114
  第四、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0)/115
  第五、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116
  第六、參與自傷罪(加功自傷罪)(282)/117
  第七、聚眾鬥毆罪(283)/123
  第八、傳染花柳病罪(285)/127
  第九、妨害自然發育罪(286)/130
  第十、過失致傷罪(284)/133

第二章 妨害自由之犯罪/135
  第一、使人為奴隸罪(296)/136
  第二、買賣、質押人口罪以及為性交或猥褻罪(296之1)/139
  第三、圖利詐使出國罪(297)/144
  第四、略誘婦女罪(298)/144
  第五、移送被略誘婦女出國罪(299)/150
  第六、收受、藏匿被略誘婦女或使之隱避罪(300)/151
  第七、私行拘禁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151
  第八、對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私行拘禁罪(303)/163
  第九、強制罪(304)/163
  第十、單純恐嚇罪(305)/170
  第十一、侵入住居罪(306)/184
  第十二、違法搜索罪(307)/197

第三章 妨害性自主罪/203
  第一、普通強制性交罪(221)/207
  第二、加重強制性交罪(222)/222
  第三、強制猥褻罪(224)/239
  第四、加重強制猥褻罪(224之1)/252
  第五、乘機性交猥褻罪(225)/252
  第六、妨害性自主罪之結果加重犯(226)/261
  第七、強制性交猥褻罪之結合犯(226之1)/262
  第八、與幼年男女性交猥褻罪(準強制性交、猥褻罪)(227)/266
  第九、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228)/286
  第十、詐術性交罪(229)/294
  第十一、告訴乃論罪(229之1)/295

第四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的犯罪/296
  第一、公然侮辱罪(309)/298
  第二、誹謗罪(310)/309
  第三、侮辱誹謗死者罪(312)/337
  第四、妨害信用罪(313)/338

第五章 妨害秘密罪/344
  第一、妨害書信秘密罪(315)/346
  第二、竊視竊聽竊錄罪(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1)/349
  第三、加重竊視竊聽竊錄罪(加重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2)/364
  第四、洩漏業務知悉秘密罪(316)/366
  第五、洩漏工商秘密罪(317)/369
  第六、洩漏公務知悉工商秘密罪(318)/371
  第七、洩漏因電腦知悉秘密罪(318之1)/371
  第八、利用電腦洩漏工商秘密罪(318之2)/372

第六章 侵害財產之犯罪/374
 第一節 竊盜罪/415
  第一、普通竊盜罪(320)/415
  第二、加重竊盜罪(321)/439
  第三、常業竊盜罪(322)(已刪除)/464
  第四、親屬相盜特例(324)/464
 第二節 搶奪罪/468
  第一、普通搶奪罪(325)/468
  第二、加重搶奪罪(326)/475
  第三、常業搶奪罪(327)(已刪除)/476
 第三節 強盜罪/476
  第一、普通強盜罪(328)/478
  第二、準強盜罪(亦稱事後強盜罪)(329)/495
  第三、加重強盜罪(330)/506
  第四、常業強盜罪(331)(已刪除)/510
  第五、強盜結合犯(332)/510
 第四節 海盜罪/521
 第五節 侵占罪/521
  第一、普通侵占罪(335)/524
  第二、公務、公益及業務上之侵占罪(336)/545
  第三、侵占遺失物等罪(337)/548
  第四、關於準動產與親屬相盜特例的準用(338)/555
 第六節 詐欺罪/555
  第一、詐欺取財罪(339Ⅰ)/556
  第二、詐欺得利罪(339Ⅱ)/574
  第三、收費設備詐欺罪(339之1)/601
  第四、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339之2)/603
  第五、電腦或相關設備詐欺罪(339之3)/608
  第六、加重詐欺罪(339之4)/609
  第七、常業詐欺罪(340)(已刪除)/621
  第八、準詐欺罪(341)/621
 第七節 背信罪(342)/622
 第八節 重利罪/637
  第一、普通重利罪(344)/637
  第二、加重重利罪(344之1)/645
 第九節 恐嚇取財罪與擄人勒贖罪/647
  第一、恐嚇取財、得利罪(346)/647
  第二、擄人勒贖罪(347、348、348之1)/669
 第十節 贓物罪(349、350已刪除、351)/681
 第十一節 毀棄損壞罪/707
  第一、毀損文書罪(352)/707
  第二、毀損建築物等罪(353)/714
  第三、毀損器物罪(354)/721
  第四、詐術損害財產罪(間接損財罪)(355)/728
  第五、損害債權罪(356)/728

第七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737
  第一、非法入侵電腦罪(358)/739
  第二、破壞電磁紀錄罪(359)/744
  第三、干擾電腦罪(360)/749
  第四、對公務機關電腦犯罪之加重處罰(361)/749
  第五、製作電腦犯罪程式罪(36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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