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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爭議問題

作者:楊淑文

出版社: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日:2010/06

內容
本書共收錄七篇文章,原係作者發表於各大期刊與論文集,內容大致可區分為民事實體法與民事程序法二大領域。民事實體法領域包含二部分,一為日常生法中常見之消費爭議問題,內容有分時享有(渡假村)契約、融資貨款及信用卡冒用風險;另一為與國人息息相關之保證契約,包括連帶保證及人事保證。而民事程序法部分則特別針對訴訟標的的理論,及各種特殊類型之舉證責任深入研究探討。對於上述爭議問題,作者主要以實務判決為評析內容,參酌國內學說及德國立法例、最新學術見解,指出爭議所在,並進行闡述分析,且提出作者個人研究與教學之心得,以期釐清當今實務爭議問題,並提供一解決之道。
目錄

民事實體法
論連帶保證與連帶債務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一五號民事判決評釋-
摘 要/4
 壹、法律問題/5
  一、問題之說明 /5
  二、案例事實/5
  三、原審法院見解/5
  四、最高法院見解/6
  五、爭議問題/7
 貳、保證契約之性質/8
  一、保證契約之擔保功能/8
  二、被擔保之主債權──已成立或將來可確定之債權/9
  三、保證契約之從屬性/11
   (一)從屬性之意義與功能/11
   (二)從屬性之規定/12
    1.成立上之從屬/12
    2.無效債務之保證/13
    3.範圍上之從屬性/15
    4.變更或消滅上之從屬性/17
    5.移轉上之從屬性/18
    6.權利行使上之從屬性/18
    7.保證人本身之抗辯/20
  四、保證契約之補充性/21
 參、連帶保證之性質/22
  一、學說及實務之爭議/22
   (一)學說理論/22
   (二)實務見解/22
    1.肯定說/22
    2.否定說/25
  二、本文見解/27
   (一)連帶債務之性質及效力/27
    1.連帶債務之意義/27
    2.連帶債務成立之原因/28
    3.小 結/32
   (二)連帶債務之同一性/33
    1.同一法律上原因/33
    2.共同目的說(Zweckgemeinschaft)/34
    3.履行共同說(Erfüllungsgemeinschaft)/35
    4.同一階層理論(Stufentheorie)/35
   (三)連帶保證非連帶債務/37
    1.非同一之給付/37
    2.免除債務之效力/38
    3.求償之依據/39
   (四)連帶保證與併存之債務承擔/39
    1.併存之債務承擔之性質/40
    2.保證與併存債務承擔之區別──債務人本身固有
     之利益/41
 肆、結 論/42
分時享有契約(渡假村或會員權)之法律性質與
相關爭議問題
 壹、分時享有契約之發展/46
  一、概 說/46
  二、渡假村契約之利益與風險/47
 貳、各國分時享有契約之型態/49
  一、美 國/49
  二、英 國/50
  三、西班牙/51
  四、法 國/52
  五、義大利/53
  六、瑞 士/53
  七、奧地利/54
  八、希 臘/55
  九、葡萄牙/55
  十、土耳其/56
  十一、百慕達/57
  十二、緬因島/58
 參、德國分時享有契約之相關規定/58
  一、分時享有契約之型態/58
   (一)山區旅社模式(Obersdorter-Modell)/58
   (二)先買後租方式(Hotel-Buy-Out-Modell)/58
   (三)傳銷方式(Handelsvertreter-Modell)/59
   (四)居住專有權模式/59
   (五)信託模式/59
   (六)國外渡假村仲介模式/60
   (七)會員制模式/60
   (八)股東權模式/60
  二、分時享有居住權法之規定/61
  三、二○○二年債法/62
   (一)居住權之類型/63
   (二)說明書提出義務(Prospektpflicht)/64
   (三)解約權(widerrufsrecht)/65
   (四)預付禁止條款(Anzahlungsverbot)/66
 肆、我國相關判決之分析檢討/66
  一、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66
  二、分時享有居住權契約與消保法第十九條之適用/67
   (一)訪問買賣?/67
   (二)解約權之起算時點/70
    1.訂立契約時起算/70
    2.核發正式會員卡起算/70
    3.收到試用會籍證開始起算/72
    4.自接受服務時起算/72
  三、分析檢討/76
   (一)分時享有契約之特徵/76
   (二)消保法第十九條之訪問「買賣」/78
   (三)訪問、郵購交易以外之類型/79
   (四)解約權之起算時點與除斥期間/79
   (五)解約權之起算與解約權之告知/81
 伍、結 論/82
融資貸款與消費者保護
摘 要/84
 壹、個人購車之交易型態與資金融通/85
  一、附條件買賣/85
  二、消費借貸/86
  三、融資租賃/86
 貳、附條件買賣之相關問題/87
  一、意義與成立要件/87
  二、買受人所取得之權利──期待權/88
  三、出賣人對於汽車之取回權/88
   (一)概 說/88
   (二)取回權之法律性質/90
    1.解除權效力說/90
    2.就物求償說/91
    3.分析檢討/91
   (三)取回權行使之方法/93
  四、附條件買賣與分期付價/95
   (一)期限利益喪失之約款/95
    1.買受人回贖之情形/98
    2.出賣人再出賣標的物之情形/98
   (二)解約扣價約款/101
   (三)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一條/101
 參、消費借貸契約與動產擔保抵押/102
  一、融資性分期付款買賣/102
  二、消費借貸契約之要物性之性質/103
   (一)借用人之償還款項義務/103
   (二)利息之給付義務/104
  三、個人購屋或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04
  四、借款人之給付遲延/106
   (一)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106
   (二)期限利益喪失條款/106
   (三)消費借貸債務之利息、遲延利息與違約金/109
    1.約定利率與民法第七十四條之暴利行為/109
    2.遲延利息與違約金/110
 肆、結 論/111
論人事保證之從屬性與債權人之附隨注意義務
-兼評民法債編關於「人事保證」之增訂條文-
摘 要/116
 壹、問題之說明/116
 貳、人事保證之獨立性與從屬性/118
  一、人事保證之意義與性質/118
   (一)人事保證之經濟上功能/118
   (二)人事保證之性質/119
  二、擔保契約/121
   (一)擔保契約之獨立性/121
   (二)類推適用保證契約規定之可能性/122
    1.法定債之移轉/122
    2.從屬性規定/123
    3.保證契約補充性之規定/124
    4.保證人之代位求償權/124
    5.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之情形/125
  三、實務及學說之見解/126
  四、評 析/126
   (一)法律規定與修正理由/127
   (二)主債務之類型與範圍/129
    1.須有受僱人與債權人間之僱傭契約/129
    2.須為受僱人職務上行為/130
    3.受僱人對僱用人之損害賠償責任/131
   (三)人事保證責任之從屬性/133
   (四)人事保證之保證人負給付義務非賠償義務/134
   (五)人事保證責任之補充性/135
   (六)人事保證責任之期間/136
    1.法律規定與修正理由/136
    2.溯及既往條款/138
 參、債權人之注意義務與債權人與有過失/139
  一、實務見解/139
  二、外國法之觀察/140
   (一)瑞士債務法/140
   (二)德國法 /141
    1.契約典型之從屬義務/141
    2.基於誠信原則而生之附隨義務/142
    3.就將來債務為保證/142
  三、分析與檢討 /143
   (一)通知與監督義務之性質/143
   (二)債務人之其他附隨義務/145
 肆、一般保證之準用/145
  一、關於從屬性之規定/145
   (一)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之規定/146
   (二)民法第七百四十條、第七百四十一條之規定/146
   (三)民法第七百四十二條之規定 /147
   (四)民法第七百四十四條之規定 /147
  二、保證人代位求償權之規定/147
  三、共同保證人之連帶責任/148
  四、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之規定/148
  五、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148
 伍、結 論/149
民事程序法
訴訟標的理論在實務上之適用與評析
摘 要/156
 壹、問題之說明/156
  一、訴訟標的之定義/156
  二、訴訟標的之概念與實體法上權利之關係/158
  三、請求權競合之案例/158
   (一)法定之債所生之請求權與物上請求權之競合/158
   (二)侵權責任、契約責任甚或特別法上之損害賠償
      責任之競合/159
   (三)契約責任中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競合/159
   (四)契約責任與物上請求權之競合/159
   (五)基於票據關係而生之請求權與基於原因關係而生之請求權之競合/159
  四、訴訟標的區分之實益/160
 貳、實務上關於訴訟標的之認定標準/162
  一、更行起訴之禁止/162
   (一)請求履行契約與確認契約無效/162
   (二)消極與積極確認之訴/162
   (三)所有物返還請求與借用物返還之訴/163
   (四)債務人對第三債務人之權利與債權人之代位權/164
   (五)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確認所有權不存在/166
  二、訴之合併/167
   (一)重疊或競合之合併、選擇之合併/168
   (二)訴之變更與追加/174
    1.非訴之變更/174
    2.訴之變更 /181
    3.非訴之追加/182
    4.訴之追加 /185
  三、訴之撤回/190
  四、既判力之客觀範圍/192
 參、訴訟標的理論 /204
  一、實體法說/204
   (一)理 論 /204
   (二)分 析 /205
  二、二分肢說
   (der zweigliedrige Streitgegenstandsbegriff)/208
  三、一分肢說/209
   (一)學說理論/209
   (二)德國實務見解/210
  四、新實體法說(neue materiellrechtliche Lehren)/212
  五、統一概念(das Einheitsbegriff)否定說 /213
 肆、分析檢討/215
  一、國內之學說發展/215
   (一)傳統訴訟標的理論/215
   (二)傳統訴訟標的理論之省思/216
   (三)新訴訟標的理論/213
 二、實務見解之分析/219
   (一)關於更行起訴之限制/219
   (二)訴之合併/220
   (三)訴之變更與追加/221
    1.訴之變更 /222
    2.訴之追加 /223
   (四)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224
   (五)既判力之客觀範圍/224
 三、本文見解/228
   (一)訴訟標的與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228
   (二)本法第二百四十四條/229
   (三)訴訟標的與實體法上請求權/230
   (四)訴訟標的理論與訴訟經濟原則/231
   (五)傳統訴訟標的理論與訴之合併/233
   (六)既判力與法安定性/234
   (七)結 論/237
    1.訴訟標的應依程序法之功能定之/237
    2.相對之訴訟標的概念之採行/238
從特定類型之實務見解觀察舉證責任分配之判斷標準
摘 要/242
 壹、緒 論/243
  一、問題之提出與說明/243
  二、舉證責任與事實之認定/244
  三、主觀之舉證責任與客觀之舉證責任/246
 貳、舉證責任分配之理論/248
  一、客觀舉證責任之作用/248
  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249
   (一)客觀或主觀之舉證責任?/249
   (二)待證事實分類說?/250
   (三)利己事實與權利主張之關聯性/251
  三、舉證責任分配之基本原則──特別要件分類說
   (或規範說)/252
   (一)特別成立要件/252
   (二)規範說 /253
   (三)實務見解/255
   (四)修正之規範說理論/258
  四、其他學說/258
   (一)蓋然性理論(Wahrscheinlichkeitstheorien)/259
   (二)危險領域理論(Gefahrenkreistheorien)/259 
   (三)分析檢討/261
   (四)舉證責任分配之調整原則──顯失公平/263
 參、票據債權之舉證責任──法律要件說與待證事實說
   之擺盪/264
  一、執票人之票款請求權/265
  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265
   (一)發票人提起消極確認之訴/265
   (二)發票人援引原因關係抗辯而起訴/268
  三、票據債權人基於票據關係而請求,並就原因關係為
    補充陳述,而票據債務人否認原因關係存在/270
   (一)實務見解/270
   (二)分析檢討/273
 肆、不當得利請求之舉證責任──消極事實與心證之形成/276
  一、消極事實之舉證/276
  二、實務見解/278
   (一)案例一:已交付之款項本於消費借貸或不當得利
      為預備之請求/278
   (二)案例二:就交付之款項,一造主張為借貸關係,
      另一造主張為贈與之法律關係/280
   (三)案例三:原告對其所為之給付,先位依不當得利,
      備位依合夥法律關係請求返還/282
   (四)案例四:匯款並非借款,主張匯款無法律上原因/284
  三、分析檢討/286
   (一)爭議在心證之形成,非舉證責任之分配/287
   (二)間接事實與心證之形成/288
   (三)經驗法則之運用/289
 伍、結 論/290
信用卡之冒用風險與舉證責任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一○九號判決評釋-
 壹、問題之說明/294
  一、士林地院簡易庭見解/294
  二、士林地院合議庭見解/295
  三、本件訴訟之爭點/295
 貳、信用卡交易之三面法律關係/296
  一、信用卡之功能──非現金支付工具/296
  二、持卡人與特約商店之消費簽帳關係/298
   (一)持卡人得請求特約商店以簽帳方式給付消費款項
     (新債清償、間接給付)/298
   (二)信用卡非屬對特約商店行使權利之「資格證券」/300
  三、發卡機構與特約商店之給付關係/301
   (一)特約商店之給付義務/301
    1.接受簽帳消費/301
    2.特約商店非屬發卡機構之受任人/301
   (二)發卡機構之給付義務/302
    1.發卡機構非屬特約商店之受任人/303
    2.發卡機構非屬價金之債務承擔人/304
    3.發卡機構非屬價金債權之買受人/305
    4.發卡機構依擔保契約(der Garantievertrag)
     負付款義務/306
  四、發卡機構與持卡人間之補償關係/307
   (一)發卡機構之給付義務/307
   (二)持卡人之給付義務/308
    1.非屬處理事務之對待給付/308
    2.須符合民法第五百四十六條之規定/308
    3.持卡人簽名而為指示/309
 參、分析檢討/310
  一、簽帳款請求權之舉證責任/310
   (一)發卡機構應負舉證責任/310
   (二)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適用/311
   (三)系爭簽帳款之舉證責任/312
  二、信用卡冒用風險轉嫁條款/313
  三、發卡機構對特約商店有無簽帳款之給付義務/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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