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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原告X於2015年2月9日被厚生勞動省取消其在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7項中的扶養義務。原告X不服,遂以厚生勞動省為被告(下稱Y),主張本件處分違法。本件處分經過如下:原告X與其前妻育有一子A(於2011年出生),後於2012
2019/10/21
對於無謀生能力而不能維持基本生活之人,德國社會救助法基於備位性原則(Subsidiaritätsprinzip)原則在此強調親屬責任優先。是故依親屬法上負有扶養義務之直系親屬,倘若其直系尊親屬自身無足夠財力或其本身照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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