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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安寧緩和醫療臨床決策,過往在法律上僅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作為依據,難以落實病人自主,本於對於生命處分與道德風險之質疑,在預立醫療決定上有高度主體限制,亦即須經判定為末期病人者,且須有兩名專科醫師判定,但在護理之家無從即時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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