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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1
當醫病雙方對醫療結果產生不一致的期望下,難免產生醫療糾紛,若能建立一套完善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將補償與責任分開為兩階段處理方式,在事發後,未確定肇事責任前即先透過第三責任險及補償基金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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