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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原告基於2010年3月3日的工作意外,向被告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被告為W醫院的主治醫師暨工商業職災保險機構(以下稱糾紛輔助人)的創傷外科醫師。意外發生後,原告旋即被送往W醫院。途中
2017/07/26
原告為小學六年級生,因發燒、頭痛、腹痛等症狀至被告醫師之醫院就診。初診時被告僅開藥後就讓原告返家,因症狀未改善,5日後原告再度來院就診。再診時
2017/07/20
原告患者因子宮肌瘤於被告開設之醫院接受全子宮切除術,於接受硬膜外麻醉後產生反射性交感神經失養症(Reflex Sympathetic Dystrophy,RSD) 後遺症。原告以被告醫院麻醉醫師於麻醉針刺入之際有
2017/07/12
本書整理自作者對醫療專庭法官講演之逐字稿,以PPT文字並配合口語化的闡述方式,介紹法院應如何針對醫療鑑定意見踐行證據調查,並就因果關係、過失與損害賠償額等關鍵爭點,說明審判實務上應如何委託鑑定並正確
2017/07/04
2017年7月3日,余某被妻子等人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19天的案件,法院一审认为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侵犯余某人身自由权,判决院方公开道歉,并赔偿
2017/06/06
本件為無失智症、於自宅可獨自入浴之79歲高齡者在病房浴室全身燙傷死亡。遺屬以護理師於入浴時未協助,未說明設備使用方法,未於患者入浴時
2017/06/06
本件患者因轉移性肝癌於被告醫院接受肝左葉切除手術,醫師於手術過程中不慎損傷到右肝動脈,在立即進行動脈修復後完成手術。患者術後因多發性肝膿瘍導致
2017/06/06
被告醫師曾任大學腫瘤免疫等科之研究所教授,涉嫌以「新免疫療法」之名目,於執業診所推銷其妻擔任負責人之藥廠所販賣之健康食品,造成本件乳癌患者延誤治療
2017/06/06
原告於2001年於被告診所接受激光視力矯正,術後因右眼視力模糊又於同診所接受了第二次及第三次的前導波雷射,但仍自覺視力未恢復,因而主張被告醫師
2017/05/31
本件71歲患者為治療攝護腺肥大至被告醫院接受手術,出院領藥時藥劑師將治療攝護腺肥大之藥物Glycyron誤給藥為降血糖劑Glimicron,導致患者服藥後產生低血糖性昏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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