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由於車輛屬於奢侈品,所以對車輛除了課徵營業稅之外,還會在進口及出廠時,多課一筆貨物稅,這筆錢當然是轉嫁到售價上。然而,如今車輛普及,早已不是奢侈品了,因此便有廢除機車貨物稅的研議。然而,財政部粉絲專頁一則解釋機車貨物稅不該取消的懶人包,認為機車課貨物稅不是因為它是奢侈品,而是因為它是「移動汙染源」,此說法遭受了網路輿論的批評。
對汙染源課稅的性質
稅捐核課的理由,除了最核心的量能原則(釋字第597、745號參照)以外,還可能因為獎勵或限制的理由,例如產創條例中的研發抵減、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等;反過來說,也可能用額外的稅捐負擔來限制人民為一定的行為,例如特種飲食業的高額營業稅,或是菸捐、菸稅等,這兩者都是在量能原則之外,基於政策目的而對納稅人為負擔能力外的優惠或是負擔,學說上稱作「管制誘導性租稅。」
由於大家都不喜歡被額外課稅,所以租稅優惠反彈較小,被濫用的頻率自然較高。也因此納保法第6條第1項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但另一方面,管制性租稅措施就未有法律明文規範,解釋上仍然與租稅優惠相同,必須受到比例原則跟量能原則的拘束。財政部所說的對移動汙染源課稅,指的就是藉由對於移動汙染源的稅捐負擔,降低其汙染程度,或是將外部成本轉嫁給汙染製造者本身。
對於移動汙染源,目前已存在多個管制性租稅
然而,機車族真的沒有因為移動汙染源而繳納過稅費嗎?其實是有的,而且還不止一次。假設納稅人駕駛一般的燃油機車,日常有使用牌照稅,按照汽缸總排氣量徵收隨車徵收,但150cc以上的才開始徵收,大部分人騎的125cc不會被課徵。另外,燃油車均會被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按照推算的每月耗油量,隨車徵收。最後,還有環保署課徵的空汙費(特別公課),目前是以隨油徵收,但仍會反映在油價上。
大家會發現,如果是因為管制誘導的理由,其實燃油車已經被課徵過多次的稅費。而機車的貨物稅是售價的17%,再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也難怪乎車價居高不下,另外汙染程度跟售價無關,隨價徵收的貨物稅也缺乏其正當性。
小結
民眾反彈較大的理由,其實並非在於對污染源課徵管制誘導性租稅。而是實際上,目前稅制已經對移動汙染源課徵了多次的管制性稅費。再者,貨物稅條例制定的時間相當早,當時將機車納入的理由無非是認為其屬於奢侈品,與如今管制空汙的理由顯然對不上,這從機車貨物稅是從價課徵這點,就能看的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