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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依據查核人員先前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評估,如對一項或多項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所評估之固有風險較高,查核人員可能認為須執行更詳細之追溯複核。反之,查核人員可能認為對例行性及經常發生之交易所產生之會計估計,採用分析性程序作為風險  
2022/04/08
查核人員設計及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及相關作業所取得之資訊,並非基於蒐集個別項目是否存有重大不實表達,而係尋求支持所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水準之查核證據。  
2022/03/25
當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同時取得可驗證及可反駁管理階層聲明之證據時,查核工作底稿可能包括查核人員如何評估該等證據,包括評估查核證據是否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辨認及評估提供適當基礎所作之專業判斷。  
2020/12/23
推動期程:本公報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發布,並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在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之查核工作適用之。審計準則公報第43號「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量」,不再適用。  
2020/12/08
推動期程:本公報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發布,並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在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之查核工作適用之。審計準則公報第43號「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量」,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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