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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009 (33期) 審計準則公報第73號「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解析【公報釋讀】
中文篇名

審計準則公報第73號「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解析【公報釋讀】

英文篇名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atements of Auditing Standards No. 73“Using the Work of Internal Auditors”

作者

呂信瑩

閱讀核心

自2020年7月1日起,會計師欲透過公司的內部稽核部門取得查核證據,即須依審計準則公報第73號辦理。其基本觀念有二:其一、會計師之查核責任,不因此種證據之取得而有所改變;其二、取得此種查核證據,此公報分類為:1.採用「內部稽核工作」;2.採用「內部稽核人員提供之直接協助」。

延伸學習

內部稽核人員由傳統的防弊者轉為企業價值之提升者,需對各類經營風險有所認識外,並且需協助企業事先預防,評估重大專案之預期目標或及時報導企業所發生之重大問題,是以有別於傳統之稽核人員。

關鍵詞

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公開發行公司查核證據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009 (33期)

起訖頁

084-092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20090033010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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