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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5款所規定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利用不正當方法致生不實罪,其犯罪主體須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但知情之其他從業人員,仍得與負責人等,基於共同之犯意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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