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日前已預告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為了鼓勵藝術品交易,該草案提出了擴大租稅優惠的方案,其一是將藝術品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降低稅負;其二是個人創作藝術品首次出售所得免稅1。但對此,財政部採取較為保留的態度。
分離課稅與現行規定之比較
所謂的分離課稅,意旨藝術品交易將如證券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一樣獨立出來是用固定稅率,不計入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的財產交易所得,進而也不會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
至於分離課稅要課多少,目前文化部的草案尚未提出方案,但去年曾有立法委員提案以落槌價之1%來分離課稅。亦即不考慮成本費用,拍定價格假設為1億元,則出賣人應納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就是100萬。
而根據目前的規定,藝術品交易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計入綜合所得累進課稅。至於其成本費用,根據財政部105年12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404680830號函釋,若無法提供成本費用資料者,得以售價的6%計算所得,換句話說,若售價1億元的藝術品,則所得為600萬。若對台灣稅務居民而言,假設實質稅率30%,則應納稅額為180萬。而非居住者依照20%的扣繳稅率扣繳,實質稅率剩下1.2%,應納稅額只有120萬。
分離課稅的缺點
從上述介紹的數字我們可以發現,現行對於藝術品交易的實質稅率已經相當低,約為0.3%到2.4%。而市場上的藝術品交易行情,藝術品轉手通常有三到五成的毛利,6%的利潤率其實已經是相當低估了。此外,眾所皆知藝術品市場的交易價格,不少是由於洗錢因素而炒高,以1%分離課稅後,非稅務居民的實質稅率由1.2%降到1%,但影響最大的則是適用最高級距的稅務居民,稅額少了一半之多,但可以享受此利益者,僅有高所得又參與藝術品拍賣市場者,也難怪財政部對此會多有疑慮。
小結
整體來說,文化部提出本條例草案的政策目的,可能是為了吸引香港投資環境惡化之後,開始尋找新落腳地的藝術品拍賣市場。但問題在於,藝術品拍賣交易市場存在大量洗錢風險,且目前適用之稅率已經相當低,此些金流進入台灣的必要性值得存疑,而分離課稅後對高所得者的稅率降低又可能連帶降低部分不正當款項及洗錢的處理成本,仍然必須審慎考慮。
註釋
-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藝品拍賣所得 爭取租稅優惠,2020年8月3日報導。(參見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750024?fbclid=IwAR2BMi2wUxkiPFffw9QEeYWOOmEFK-ecqxCdNN4jOmQXZA4Q4DSv4E0ZX6A;最後瀏覽日:2020年8月6日) 返回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