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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按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1項定有明文。然而,同條第4項於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繳納確有困難時,例外允許以實  
2022/03/24
實務上經常發生,被繼承人過世之後,繼承人未處理遺產稅、喪葬事宜及各種支出,直接動用被繼承人遺留之存款,而造成其他繼承人主張繼承權遭受侵害,進而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等情事。究竟被繼承人的存款能否動用?以及應該在何時動用?  
2021/03/18
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捐贈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免計入遺產,蓋由於此時積累的財富並非由繼承人獲得,沒有財富重分配的必要,且從繼承人的角度出發,亦無負擔能力的成長。同法第16條之1也對性  
2020/12/10
近來,出現數起知名藝人在毫無預警下猝死事件,令眾多粉絲們相當不捨,而其遺留財產亦成為外界關切話題。2020年8月知名L女性資深藝人猝死,單身、無子女,遺留年邁母親,另有兩位兄長,據媒體報導其遺留國內外數筆房產,價值高達數  
2020/10/1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6月23日發布新聞稿 ,再次強調二親等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應提出確有支付價款之事實證明,否則就會有被補徵贈與稅的風險。既然是「買賣」,為什麼又會有贈與稅的問題,這要從台灣人的借名登記(人頭)習慣,以及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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