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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隨著網際網路之蓬勃發展,行動科技普及,與境外電商交易之頻率與日俱增,原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國內買受人利用網路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係責由買受人負繳納義務,惟買受人倘為自然人,課稅依從  
2020/09/30
境外電商於今(2020)年1月1日起,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應依財政部2018年7月16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之1第2項規定開立發票,如未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並涉及違章事實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2018/06/22
在我國也有許多的營利事業付費在臉書刊登廣告,這樣的付費行為該如何課稅,許多的營利事業並不瞭解,可能因此違反稅法的規定,遭到補稅或處罰,為了使在臉書刊登廣告者瞭解稅法上的義務,本文乃依財政部106年公布之及跨境電子勞務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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