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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房地合一稅2.0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除延長個人買賣房地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及營利事業交易短期持有房地適用較高之45%、35%稅率外,並考量短期處分不動產適用高稅率,可能產生不公平之現象,故  
2020/12/24
按照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的規定,若認為納稅人有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的可能,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擔保或假扣押納稅人的財產;另外若是欠稅到一定的數額,也可以對納稅人限制出境,這時納稅人也必須提供擔保才能解除。  
2019/02/28
自105年房地合一稅施行後,出售不動產要先判斷是否課徵房地合一稅,以現在的時間來說,只要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所「取得」的房地,出售時不適用房地合一課稅,僅對出售房屋的所得課稅,出售土地的所得屬免稅的所得;在105年  
2018/10/18
我國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16規定,係按土地所有權人所持有該縣市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徵收,惟於繼承事件發生時,繼承人依民法759條規定,不需登記即取得所有權;另依民法1151條規定,繼承人於分割遺產前,對所繼承不動產處於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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