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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002 (2期) 遺產稅中未償債務之探討——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234號判決【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遺產稅中未償債務之探討——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234號判決【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Study of Estate Tax by Unpaid Debts—Comment on the Judgment of the Kaohsiung High Administrative Court No. 234 (2017)

作者

曾邑倫

閱讀核心

基於保障納稅者考量,保證債務使無法認定為未償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至少應在實物抵繳面,以對納稅者較寬鬆的方式處理被繼承人生前或有債務之扣除。本文並說明具體之作法由納稅義務人於申報遺產稅後,依據法規規定申請重開遺產稅核定之行政處分為之。

關鍵詞

生前債務未償債務或有債務抵繳價值保證債務程序重開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002 (2期)

起訖頁

047-053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0020002005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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