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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006 (6期) 逃漏營業稅次數之計算——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27號刑事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逃漏營業稅次數之計算——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27號刑事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Determine the Quantity to Tax Evasion of Value-Added Tax

作者

吳俊志

閱讀核心

公司非法取具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進項發票,被認定成立逃漏稅罪,惟逃漏營業稅行為數雙方有爭執。藉此刑事案件中行為數認定規則探討,進而發現以營業稅申報週期來認定行為數,仍可與傳統的刑法理論相符,行政處罰無須另以法切割。

關鍵詞

一行為不二罰加值型營業稅申報期間量的區別說稅捐刑罰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006 (6期)

起訖頁

071-076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0060006008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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