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110 (22期) 稅捐稽徵之協力義務及衍生之推計課稅適用──兼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682號及判字第33號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稅捐稽徵之協力義務及衍生之推計課稅適用──兼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682號及判字第33號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Obligations to Cooperation for Taxation Purpose and Application on Taxation According Estimation: An Analysis on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No. 682 & 33 (2019)

作者

賈棕凱

閱讀核心

少數委外加工之營利事業同意以不收取發票為代價換取較低之人力費用,如於稅捐稽徵機關查核時無法提出有利證據以實其說,則易被認為未盡協力義務。雖然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稅捐機關得毋庸行職權調查義務,造成營業成本被扣除並有漏報未分配盈餘之風險,惟本文支持最高行政法院見解,為釐清重要之事實仍不免除稅捐機關職權調查之義務。

關鍵詞

協力義務推計課稅營業成本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110 (22期)

起訖頁

056-064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1100022008  複製DOI  DOI查詢

QRCode

上一篇

營業稅銷售額之認定與協力義務——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780號判決評釋【爭點解析】

下一篇

所得稅法函令釋示:營利事業因疫情免辦理營所稅暫繳【函令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