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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第205期 精彩內容



圖示說明:文章影音


送達效力與救濟途徑之探討──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796號判決|蔡震榮
 
針對「受確定判決維持之行政處分」申請程序重新進行|謝碩駿
 
承攬瑕疵擔保損害賠償與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侯英泠
 
愛情的騙子──感情因素下之財產處分與詐欺罪|張天一
 
公務員賄賂罪的職務行為判斷──以縣議員的地方建設補助款建議權為例|黃士軒
 
強制辯護的代撰上訴理由書義務與權利|錢建榮
 
先決問題之準據法|許耀明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與承租人之自行修繕權|王千維

沒收講座:第四講 — 估算條款|林鈺雄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家族傳承:無心插柳或成人之美?|邵慶平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主編、鄧羽秢彙編
刑事法類

同性伴侶註記與結婚登記是否相同?──論釋字第748號解釋與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過渡期間法之適用
董事當然解任──轉讓持股超過選任時二分之一之情形|翁毓琦
承租人遺留火種導致失火之責任|郭姿君
偵查不公開作業「新辦法」上路|王子鳴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66號:定作人違反協力義務時之責任勞動事件之審判程序,以舉證責任為中心由訴之三要素談如何撰寫書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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