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雲驊林志潔林志潔惲純良

《裁判時報》第91期 精彩內容



圖示說明:文章影音


從新從優原則──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1094號裁定|黃俊杰
 
遺囑方式之瑕疵及其效力──評最高法院108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鄧學仁
拒絕共同起訴之人的訴訟參與權-評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338號判決|陳重陽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責任性質之重大變革──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98號民事判決|戴銘昇
 
關於刑事被告對無罪判決之上訴利益──評106年度台上字第136號刑事判決|陳運財

第三人沒收程序與控訴原則|吳 燦

犯罪所得沒收與追徵裁判之區別與宣告|連孟琦

論保險法上除外事故與損失間因果關係之認定──以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保險上字第23號民事判決為導引|曾允君
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面議──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之探討|李有容

客觀歸責理論區分結果原因與結果歸責(108台上1808判決)|林鈺雄、王士帆
 
人頭帳戶案件與幫助詐欺罪之適用金融八法犯罪所得沒收條款與刑事訴訟第473條之爭議醫療事業賄賂問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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