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台湾于2019年1月1日起与国际同步接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取代原先适用之IAS17「租赁」及相关解释规定。IFRS16重新定义租赁合约,有别于过去区分营业租赁及融资租赁之处理方式,除豁免情形外大部份之租赁将列报于资产负债表内,承租人须于资产负债表揭露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损益表则认列使用权资产之摊提及租赁负债之利息合计数为费用。

  IFRS16新准则对于使用营业租赁承租大型、昂贵资产的企业及营运据点众多,以营业租赁大量承租店面者,均将造成冲击,或其他有租赁交易的产业亦皆须依此准则改变其会计处理。所有企业有可能需要重新思考『租赁会计』,评估、辨识其影响。IFRS16提供许多初次适用之过渡选项及例外。

  另,为因应IFRS16之修订,主管机关配合修订之取得或处分资产准则相关议题,亦影响公司治理之运作。


主讲人

陈昭惠 │ 国富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台北所专业发展部资深经理

【讲 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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