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纲要】
主讲人
陈俊仁 │ 成功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企业财报不实,每每涉及企业治理及财会主管,而财报不实的民刑事责任,更是有着明显加重的趋势。财报不实民刑事责任的加重,固然将可以发挥吓阻的效果,但也正因为如此,对于财报不实民刑事责任的认定,更应审慎严肃看待。除了财报不实法律规范与学说理论的适用之外,法庭的攻防,往往影响民刑事责任的认定,因此本次演讲将以台湾实务案例为中心,以实际个案的法庭攻防为焦点。于实体法层面,讨论个案事实与法律规范适用的类型;于程序法层面,讨论不同个案的诉讼策略与主张的适当性,具体讨论财报不实的民刑事诉讼实务。
【讲纲】
- 相关案例
- 财务报告定义及财报不实构成要件
- 财报不实诉讼攻防重点—重大性
(1)重大性具体审酌
(2)「量性因子」与「质性因子」
(3)是否具备重大性应具体说明
- 财报不实民事责任
(1)发行人责任主体要件
(2)董事义务
(3)监察人义务
- 财报不实民事责任请求主体
- 财报不实民事赔偿责任类型
(1)负责人系负推定过失责任
(2)交易因果关系
(3)损失因果关系
- 财报不实之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 财报不实民事责任法制中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之反思,邵庆平,月旦法学杂志。
- 证券交易法财报不实罪之法律适用,戴铭升,裁判时报。
- 证券交易法财报不实之免责抗辩事由,张心悌,月旦法学教室。
- 财报不实与会计师赔偿投资人损害的因果,廖大颖,裁判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