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主持人
邵庆平 │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证券交易法中对于证券诈欺,除了设有第20条第1项的一般性规定外,对于涉及信息不实、内线交易及操纵市场等,也有个别具体的条文予以规范。在证券交易法中,这些规定有着最深入的学理探讨,也存在大量的实务判决,就此来看,证券诈欺法制可以说是证券交易法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在证券诈欺的规定中,责任主体的规范大不相同,立法论上与解释论上均有探讨空间。本次讲座将以「法人」为核心,探讨内线交易与信息不实规定中责任主体规范所衍生的问题。
「法人是否为内线交易的责任主体」是证券交易法上的重要争议。我们将分析相关实务见解对于此一问题的处理,并反思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中针对主体加以规范的意义以及相关构成要件的解释。而在信息不实法制上,我们将介绍国内外学说及实务见解对于公司责任与次要行为人责任的探讨,以使吾人重新思考法人作为责任主体的意义。
延伸阅读
- 财报不实民事责任法制中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之反思,邵庆平,月旦法学杂志。
- 诈欺市场理论,廖大颖,月旦法学教室。
- 证券交易法财报不实之免责抗辩事由,张心悌,月旦法学教室。>
- 证券诈欺罪之构成要件与类型,王志诚,月旦法学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