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主讲人
陈连顺 │大成台湾律师事务所顾问
近年来国内不少知名企业集团爆发经营权争夺风暴,因经营权的争夺所导致的僵局,让公司陷入无解的困境。有学者参考国外制度,就公司陷入僵局该如何化解,提出若干解决对策,甚至建议公司成立之初,就应有预防僵局发生及友善退出公司的可能协议,包含成立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股权转让限制条款、控制权条款、表决权拘束契约(Voting Agreement)与表决权信托(Voting Trust)、股东间的僵局化解协议等。本讲座为深化实务应用价值,尝试依个人处理案例之经验,融合学者建议,规划若干合约或约款范例供专业人士处理客户此类问题时之参考。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台湾数量最多的有限公司,因公司法第109条就有限公司所设的监察机制,赋予不执行业务之股东,均得行使监察权,立法政策犯了严重错误,例如董事仅有1人,而得行使监察权的股东有2人以上,甚至多达数十人时,如果股东在利益分配或经营理念产生歧见,容易发生股东利用监察权内斗,影响公司经营。台湾经济部109年1月8日经商字第10902400360号函释,不容许有限公司过半数表决权同意就特定股东减资,又无其他合谐退场机制,导致少数股东滥用监察权干扰公司经营,本讲座特别就此提供化解对策,并说明实务操作之流程。
【讲 纲】
知名企业集团爆发经营权争夺风暴
僵局的形成
经营权争夺的型态与僵局化解
公司经营权争夺型态
经营权争夺或营运僵局实际案例与化解对策
有限公司案例(台湾家族式中小企业的典型内斗案例)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
公司成立时规划僵局防制机制
成立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防范经营权的争夺
成立非闭锁性公司规划无票面金额股及特别股预防僵局发生
透过复数表决权之发行安排控制权
发行无票面金额股
依新公司法规定就董事席次进行安排
订立表决权拘束契约或表决权信托契约
限制股权转让或预先订立化解僵局之协议
股权转让之限制与友善退场协议之订立
股东间订立僵局解决条款
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