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主讲人
廖建瑜 │ 法官

据实证研究职业法官的判决结果与精神鉴定意见之一致性,高达九成五以上,换言之,精神鉴定之结果接近等同于被告判决的命运,一般素人之国民法官更容易受权威效应所影响,因此,就即将到来的国民法官新制,如何使认定责任能力的证据方法─精神鉴定,以最佳方式出现在审判程序,即必须从精神鉴定实施时点、资料之搜集、检辩协力、鉴定问题提出、证据开示、复数鉴定调查之必要性、鉴定证据审前说明、鉴定人之诘问方式与问题、鉴定证据证明力之解读等面向,针对刑事诉讼法到将来国民法官法实施抑或鉴定制度修正,可能会产生的问题一一盘点,本次演讲将针对上开部分,以现行法院实务做法与日本裁判员法制度实施后可供参考的部分提出建议。
【讲 纲】
为什么会有这个有主题? - 第一阶段的国民法官适用案件会碰上吗?
精神鉴定开启时点 - 鉴定实施时点与搜集资料
精神鉴定之鉴定事项询问 - 要问鉴定人什么?
精神鉴定之证据开示 - 证据开示之时间及范围
精神鉴定之证明力 - 要如何向国民法官教示精神鉴定之证明力
精神鉴定报告之呈现 - 鉴定报告格式及鉴定人的诘问
精神鉴定之结果解读与评价 - 精神鉴定报告的好坏
避免复数精神鉴定 - 在鉴定之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