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报告人

徐可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现代公司治理的结构与法律规则根植于公司所处的制度环境,金融市场和融资管道对公司内部利益结构、权力分配的影响尤为深远。股权分散、两权分离的“伯利——米恩斯”型现代公司虽然是公司治理理论上功能主义的标准模型,但其出现、发展的经验事实仅基于美国公司金融市场的特殊历史环境。转轨式“政企分离”和股权分散式“两权分离”存在制度错位,难以维持两权相容性。仅对公司法文本中的职权划分进行解读或者单纯调整“公司中心”,无疑忽视了我国公司制度演进的脉络,弥补这一缺陷仍需根据制度演进的逻辑理顺现实条件下所有权的内外部实现。

  • 讲纲:
    1.现代公司治理的法律结构
    2.两权分离的金融路径
    3.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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