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在欧陆的产生与形成,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但在全球化的今日,法教义学也受到英美法学方法的深刻挑战,继受法国家的法教义学面对法系与方法的混合继受影响,在方法论上的摇摆上于此更甚。法教义学的方法与大陆法系的法治理念、司法制度、法律人培养体系等互为因果,其大陆法系的基因决定了法教义学在面对挑战时,无法选择方法论上的转轨。相反应该更进一步,以科学教义学的态度去寻找更适的法典体系,填补法域之间的教义学空地,自在地的社会部门中吸收价值,并以教义学为本融入社会学科的思考,以共同创造法教义学可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