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主讲人
陈立夫 │ 政治大学地政学系教授、东吴大学法律学系 兼任教授

不动产登记,乃不动产权利之公示制度,并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之生效或处分要件。是依土地法令所设之不动产登记制度,为确保个人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不动产物权之重要制度。然不动产登记所涉法律规范及议题,多元复杂且兼及公法与私法领域。
本讲座,就诸多不动产登记法律课题中,择定在学术研究或实务处理上,值得再予关注、论究之议题,包括:不动产登记之概念、多数决出售共有土地之程序与登记、更正登记之射程、地上权登记、注记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等,进行重点解说、阐述。
【讲 纲】
一、不动产登记应有之概念范畴—土地法第37条规定?
二、多数决出售共有土地之程序与登记—土地法第34条之1第1至5项规定
三、更正登记之射程—土地法第69条规定
四、地上权登记诸问题—土地法第72条、土地登记规则第108条规定等
五、「注记」登记之法律性质—法律依据何在?
六、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土地法第68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