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主讲人

郭大维|台北大学法律系教授

股东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股东透过出席股东会与行使表决权,并以多数决之方式,形成股东之集体意志。近期,国内受到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影响,政府修正公司法第172条之2,允许公开发行公司之股东会得以视讯会议方式为之。金管会亦配合修正「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部分条文以及「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议事手册应行记载及遵行事项办法」,以规范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采行视讯会议之条件、作业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等。本次讲座将针对股东会之召开形式、股东会视讯会议之类型、股务处理准则对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视讯会议的规范重点等进行探讨。


【讲 纲】
  • 1.股东会的召开形式
  • 2.股东会视讯会议之类型
  • 3.公司采用视讯会议方式之要求或限制
  • 4.股务处理准则对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视讯会议之规范重点
  • 5.结语
  • 完整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