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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元照读者文摘

【讲  纲】
议题一:经行政诉讼裁判确定之行政处分不许申请程序再开?

一、「程序再开」之制度目的

二、提起行政救济被驳回,可否程序再开?

三、实务、学说见解会否破坏「既判力」理论?

四、行政处分不同确定阶段与程序再开容许性之关系

出处:经行政诉讼裁判确定之行政处分不许申请程序再开?/黄铭辉《月旦实务选评/第2卷第1期/2022年01月出版》


议题二:婚后无偿取得之财产所生孳息之性质

一、问题提出:无偿取得之财产所生之孳息,究竟属于无偿取得之财产或有偿取得之财产,是否应计入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二、历审法院见解

三、林秀雄老师见解:为法定孳息而应计入剩余财产分配,然而径适用民法第1017条第1项即可,毋庸再用法学方法解释之。

出处:婚后无偿取得之财产所生孳息之性质/林秀雄《月旦实务选评/第2卷第1期/2022年01月出版》


议题三:定应执行刑与双重处罚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关系

一、系争大法庭裁定法律争点:对于已判决确定之各罪,已经裁定其应执行之刑者,是否限于各罪范围均相同,即全部重复再行定其应执行刑之情形,始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二、系争大法庭裁定所持法律见解:已经裁判定应执行刑确定之各罪,如再就其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复定应执行刑,均属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以定刑之各罪范围全部相同者为限。

三、陈文贵教授之分析:一事再理并不当然等于双重处罚,应视个案情形判断,重新更定
    之应执行刑之总和,是否高于原已裁判所定之应执行刑总和。

出处:定应执行刑与双重处罚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关系/陈文贵《月旦实务选评/第2卷第1期/2022年01月出版》



月旦实务选评/第1卷第5期/2021年11月出版,元照出版公司,       

月旦实务选评/第2卷第1期/2022年01月出版

元照出版公司
  • 民事法裁判精选/陈忠五
  • 一行为不二罚原则的裁判与问题样态/李建良
  • 附随于主体程序之不真正客体程序/林钰雄、王士帆
  • 土地法裁判精选──时效取得地上权登记/陈立夫
  • 婚后无偿取得之财产所生孳息之性质/林秀雄
  • 公寓大厦专有部分/谢哲胜
  • 经行政诉讼裁判确定之行政处分不许申请程序再开?/黄铭辉
  • 定应执行刑与双重处罚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关系/陈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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