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于民国107年11月30日,针对现金逐出合并之相关争议,作成台湾司法院释字第770号解释。由于本号解释并不认为企业并购法相关规定完全合宪,主管机关在本号解释出炉后,随即启动企并法的修法行动,历经约2年后,终于在109年10月7日预告企并法修正草案。本周邵庆平教授在『司法院释字第770号解释与企业并购法的修法方向』讲座中,提出对于台湾司法院释字第770号解释的探讨,特别是其中经常引起争议的股份收买请求权的制度设计的问题,进而讨论企并法修正草案的内容。欲知更多关于『司法院释字第770号解释与企业并购法的修法方向』之完整体系性分析最高法院之见解,请点选完整影音。
录制时间: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