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讲座资讯】
公开发行公司之经管阶层舞弊系金融刑事案件的重要类型,常见舞弊手段系藉由虚伪交易模式达成背信或并掏空公司资产之舞弊目的,其中又以虚进虚销之循环交易最为常见,通常涉及之罪名有:证券交易法之财报不实罪、背信或侵占罪、使公司为不利益(非常规交易)罪。然关于不实入账所导致的财报不实,尤其是在国际贸易常见之三角贸易或背帐期交易之下,针对行为人所经常提出之类似抗辩,司法机关应以何种基准判断是否属虚伪交易之不实入账,在司法审判上常生争议,有待厘清。就此,司法是否可藉助于会计学之理论及实务获得启发,发展出坚实且有说服力之判断方法论,并将之适用于个案,值得进一步分析讨论。
主讲人
纪凯峰|法官、台湾法治会计学会会员

李坤璋|东吴大学会计系教授、台湾法治会计学会理事长

【讲 纲】
案例介绍:三角贸易与背帐期抗辩
证交法财报不实罪之构成要件分析:不实入账之认定依据
会计学之启发:重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主理人与代理人
与法学之交会: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与危险负担
案例分析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