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平教授透過介紹德國、日本、中國大陸及臺灣現行刑法規定梳理彼此的異同,其中強調德國現行刑法規定並未包含 “著手實行”字眼,致使如何區分未遂和預備的問題存在困難。關於未遂犯的處罰依據,分為“主觀未遂論”、“客觀未遂論”與“主觀、客觀混合之未遂論(印象理論)”,該三說均是以未遂犯處罰屬於例外的前提下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