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平教授以四個案例做為引子(請見下圖),前兩則案例涉及“結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的問題,後兩則案例關係“共同正犯的本質”問題。以此,分為“結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與“共同正犯的本質”兩模組分別展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