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子议题: 1.两岸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未来发展之方向为何?其与法院阐明义务(释明义务)之关联性为何?其与律师强制代理制度之关联性为何? 2.交通事故慰抚金请求与医药费请求是否为同一诉讼标的?其与法院阐明义务及一部请求(部份请求)之关联性如何? 3.不作为诉讼诉讼标的如何界定?其既判力客观范围如何界定? 探讨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之争议问题。民事诉讼诉讼标的如何加以界定于实务与学说存有诸多不同的理解。对于如下诉讼标的争议问题将于对话系列中做更深入的对话: 第一、两岸民事诉讼诉讼标的未来发展方向为何? 第二、旧诉讼标的理论与新诉讼标的理论两个要素理论(二分肢说)于实际运用上(例如:诉讼标的特定与客观诉之合并、法院阐明义务之内容与界限、重复起诉禁止与确定判决效力划定方面)有何不同之处?法院阐明后原告不主张之请求权是否会发生失权效果? 第三、医药费请求与慰抚金请求是否为同一诉讼诉讼标的?此种情形法院是否负有阐明义务及其既判力如何划定? 第四、不作为请求诉讼标的如何加以特定及其确定判决效力如何加以划定?
主讲人:
刘明生 │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