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简介】

医预法重要的立法精神: 让病人有及时的初步真相; 缩短医界的诉讼煎熬期间; 提高办理司法案件的效能

 

【讲纲】

  • 一、前言:新法立法与特殊字串的运用
  •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争议」两种专用名词
  • 三、医预法调解新制的立法目的
  • 四、调解会的设置与立法疑义
  • 五、建构了强势的调解机制
  • 六、医预法中若干让当事者安心调解的规定
  • 七、医疗争议调解成立后的法律效果
  • 八、立法最大特色─设立初步判断机构
  • 九、应否为调解会设计标准作业流程的争议
  • 十、子法定案最后并未提供 SOP
  • 十一、医疗事故关怀义务的履行
  • 十二、关怀机制过程的话语不可拿来当证据打官司
  • 十三、吹哨者保护条款
  • 十四、病人安全事件通报、分析及其相关预防管控措施不可拿来打官司
  • 十五、重大医疗事故除错通报不可当证据
  • 十六、除错机制进行过程应衡量不同法益
  • 十七、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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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人

    曾昭恺  检察官

    与谈人

    林映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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