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主讲人

纪凯峰  法官

姜长志  检察官

李蕴恒  律师


【讲纲】

  • 一、虚拟货币是否为银行法非法经营收受存款业务罪之吸金标的
  • 1. 「虚拟货币」与银行法非法吸金罪「款项」或「资金」之关系,并简析司法实务与学说之不同见解。
  • 2. 将「款项」或「资金」解释包括「虚拟货币」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二、打造「个人币商」洗钱防制之监理架构──从「行政管制先行」的思维出发
  • 1.个人币商为什么沦为诈骗集团的洗钱工具?现行司法在侦审个人币商的疑似洗钱行为面临什么样的难题?
  • 2.个人币商要如何正确的管理与监督?有无相关监理机制?
  • 3.从商业登记与税籍登记管理个人币商的目的在哪里?有何功能?
  • 三、虚拟资产交易之经济风险与行政监管发展途径
  • 1.虚拟资产之交易模式有哪些非传统之处,使其能够快速发展也提升其风险?
  • 2.行政监管的目标在于对风险之控制,虚拟资产的经济风险可以分为「经济犯罪风险」与「投资风险」,个别有哪些态样实例?
  • 3.因应虚拟资产的风险变化,台湾对于虚拟资产监管的三个发展阶段以及监管现况,并分析未来可能发展之方向及待处理之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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